公元前784年
【同时期政权】
《史记》记载的十二诸侯是西周至春秋时期最重要的诸侯国
【晋国 (翼城)姬姓, 【三十二世】第9任晋殇叔 (前784年-前781年在位 )
【鲁国 (曲阜) 姬姓,【二十九世】第13任 鲁孝公(称)(前795年-前769年在位)
【燕国(蓟) 姬姓, 第10任 燕顷侯 (前790年-前767年在位】
【卫国(朝歌)姬姓,侯 ,第十一任卫武公(卫和)(前812-前758)
【陈国(宛丘)妫姓,【四十九世】第8任 陈武公(灵) (前795年-前781年在位)
【蔡国(上蔡)姬姓,第8任国蔡釐侯(公元前809—前762年在位
【曹国(陶丘)姬姓, 【二十九世】 曹惠伯( 姬雉)(前795—前760在位)
【宋国(商丘)子姓, 第10任宋戴公 (子白)(戴姓始祖)(前799年-前766年在位)
【楚国(丹陽)芈姓 ,第14任 楚若敖(熊仪)(前790年 - 前764年在位)
【齐国(营丘)姜姓,【十一世】第12任 齐庄公(吕购)(前794年-前731年在位)
【秦国 (清水)嬴姓,第五任秦庄公(嬴其) (前821年―前778年在位)
12.郑国 姬姓 伯,河南新郑 宣王时封
【中国大事记】
单逨册命为监察官
册命背景:周宣王四十三年(公元前784年),周宣王在周康穆宫举行仪式,册封贵族单逨为“历人”(监察官),负责甄别官员、整肃吏治。单逨曾辅佐荣兑管理天下的山林川泽,因工作认真、表现出色,得到周宣王的提拔。
训诫内容:周宣王提出“四毋敢”要求:①“毋敢荒宁”(不可贪图安逸);②“毋敢不规不型”(须依法施政);③“毋敢不中不型”(审判须公正);④“毋龚橐”(禁止贪污)。周宣王还强调,如果单逨没有按照训诫执行,将严惩不贷。
赏赐与物证:单逨获赐秬鬯、土地及青铜礼器,铸造四十三年逨鼎(共10件)记录此事,铭文现存宝鸡青铜器博物院。铭文详细记录了周宣王册命单逨的全过程,是研究西周监察制度的重要实物资料。
四十三年逨鼎——逨受封为"官司历人"
公元前784年最重要的历史记录来自青铜器四十三年逨鼎,该器物详细记载了这一年周宣王对贵族逨的册封仪式。
册封背景
逨是西周贵族单氏家族的成员,当时担任虞林之职,负责管理四方山林川泽、供应王室山泽物产
因治理林泽有功,周王室将其提拔为**"官司历人"**,此职类似于后世的监察部长,承担监察之责
册封仪式内容
时间:周宣王四十三年六月既生霸丁亥日(公元前784年6月)
地点:周康宫穆宫
仪式程序:司马寿引导逨入宫门,立于中廷,史淢宣读王令,周王亲自册封
王命训诫
周宣王在册命中以四个"毋敢"训诫逨谨慎施政:
毋敢荒寧(毋敢荒宁)
毋敢不規不型(毋敢不规不型)
毋敢不中不型
毋敢龏橐(及其他训诫之辞)
赏赐物品
周王赐予逨:
秬鬯一卣(黑黍香酒)
玄袞衣(黑色龙袍)
赤舄(红色鞋履)
駒車(马车全套,包括马匹、车具)
二、文物特征
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四十三年逨鼎概况
出土时间:2003年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杨家村窖藏
数量:一组10件青铜鼎,大小不同
尺寸:高度58~22.6厘米
重量:44.5~3.9公斤
收藏地点:陕西宝鸡青铜器博物院
器形特征
立耳,口沿平且外折,圜底,蹄足
口沿下饰变体龙纹,腹部饰环带纹
足根部外侧面饰饕餮纹
器身铸扉棱6个
铭文内容
铭文铸于内壁,共31行,计316字
10件青铜鼎铭文内容相同
壬、癸两鼎因器形较小,将全文分铸于两件器物内壁
其余8件内壁通篇铸录全文
周宣王解除文字使用限制
事件经过:公元前784年,周宣王解除了对文字使用的限制,并委任单逨担任“历人”,负责编纂《尚书》。这标志着汉字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得到提升,促进了文化的传播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