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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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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处时代:上古时代

本名:女娲
别名:女希氏、有蟜氏、风里希、凤里牺、娲皇

在位
民族族群:华夏族
主要成就:造物造人,补天救世;社稷福神,先灵圣贤;女皇之治,制乐立媒
地位:创世神、大地之母、阴皇

形象:一日中七十化变

前任:

继任:


 

【个人简介】

            女娲,是中国上古神话体系中至高无上的创世女神,被尊为华夏民族的人文始祖与创世之神。她又称娲皇、女阴,亦被尊称为女娲氏。作为中华民族最早崇拜的神祇之一,女娲不仅是人类文明的缔造者,更是守护社稷、庇佑苍生的正神。 据传,女娲以无上神力抟黄土仿照自身之形,创造了人类,一日之中变化七十次,辛勤不倦地塑造生命,开启了人类社会的起源。她不仅造人,还建立了婚姻制度,引导人类走向有序的社会生活,奠定了文明的基石。

         在天地崩坏、洪水肆虐之际,女娲挺身而出,炼五彩之石以补苍天,斩巨鳌之足以撑四极,平息了天地间的浩劫,留下了千古传颂的“女娲补天”神话。这一壮举不仅彰显了她无与伦比的神力,也体现了她无私守护苍生的大爱精神。 女娲不仅是人类的创造者与守护者,更是万物之源的自然之神。她神通广大,化育万物,据说每天至少能创造出七十种不同的生灵与事物。

             她开天辟地,孕育自然,因此被尊奉为“大地之母”,是中国民间最为广泛、长久崇拜的创世神与始母神之一。 女娲的形象承载着中华民族对生命起源、自然秩序与宇宙和谐的深刻理解,她的精神象征着母性、智慧、坚韧与博爱,千百年来深受敬仰与传颂。

 


 

【人物渊源】

           女娲,作为中国上古神话中最为重要和崇高的女神之一,其形象与传说深深植根于中华文明的起源之中。据考古出土的文物遗址、遗迹以及彩陶纹饰所反映出的史前人类生活印迹,我们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人类与洪水抗争、对生命繁衍崇拜的历史文化背景。究其根源,女娲信仰实为原始母系社会中女性崇拜观念的延续与传承。

        女娲拥有众多尊贵称号,如娲皇、灵娲、帝娲、风皇、女阴、女皇、女帝、女希氏、神女、阴皇、阴帝、帝女等。

        《史记》中记载其为“女娲氏”,姓氏为风(或作凤、女、云)。她被尊称为“大地之母”,亦有传说称其名为“风里希”(或为凤里牺),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最具慈悲与神通的上古女神之一。相传她是华夏民族的始祖母亲,慈爱地创造了人类生命,并勇敢地守护众生免受灾难侵袭,是深受民间敬仰与崇拜的创世神与始母神。 在神话传说中,女娲神通广大、化生万物,据说她每日至少能创造出七十种不同的事物。最为人熟知的便是她“抟土造人”的创世壮举——她用黄土仿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了人类,从而开启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

            此外,还有“女娲补天”的壮烈传说:当自然界发生一场巨大灾难,天塌地陷、猛禽恶兽肆虐人间时,女娲挺身而出,熔炼五色石修补苍天,斩杀恶兽猛禽,重立四极天柱,恢复天地秩序,拯救万民于水火之中。 不仅如此,女娲还被传为音乐与礼仪的开创者。传说她创造了笙簧、瑟、埙等乐器,丰富了人类的精神生活,因此被奉为“音乐女神”。她还为人类建立了婚姻制度,使男女得以婚配、繁衍后代,因此也被尊为“婚姻女神”。当她看到百姓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辛劳而单调,便心生怜悯,化甘露为美酒赐予人间。人们饮用之后,顿觉疲惫尽消、筋骨舒畅,感念女娲恩德,遂以酒敬奉女娲,逐渐演变为后世礼仪制度的一部分,女娲也因此被尊为“礼仪之神”。

           从神话体系来看,女娲的形象具有双重性,即所谓的“双系性”。第一系是作为创世女神的女娲,她以神圣的形象出现,是人类与万物的母亲,亦是大地的化身,代表着宇宙的起源与生命的本源。第二系则是作为上古贤王的女娲,以人类的身份出现,她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杰出领袖,也是上古三皇之一,象征着文明的开创与社会制度的建立。

           女娲神话不仅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华民族文化认同与精神信仰的源头之一。她的形象跨越千年,承载着人们对生命、自然、秩序与文明的深刻思考,也寄托着人类对母性慈爱与伟大牺牲精神的永恒敬仰。


 

三皇传说 · 伏羲与女娲的起源与影响

            在中国古代神话与历史交织的洪荒时代,流传着关于三皇之一的伏羲与女娲的美丽传说。据传,远古时期风衮部落的华胥氏外出游历,在雷泽之地偶然发现了一个巨大的脚印。出于好奇,华胥氏用自己的足迹去丈量这个神秘的足迹,未曾想竟因此感应受孕,怀胎十月后诞下了一位人首蛇身的圣人——伏羲。

           伏羲自幼聪慧,天赋异禀,他观天察地,推演八卦,制定历法,教民渔猎,开创了中华文明最初的制度与文化基础。他不仅被视为中华文明的始祖之一,也被尊为“三皇”之一。

          在众多传说中,伏羲有一位妹妹(也有说法为姐姐),名为女娲,号女希氏,又称有蟜氏。她与伏羲同为风衮部族的后裔,二人结为夫妻,建立了最初的婚姻制度,并确立了社会的规矩法度。女娲不仅是伏羲的伴侣,更是中华神话中最具创造力与拯救力的女神。她炼石补天、斩龟足撑四极、平定水火、拯救苍生于浩劫之中,其功绩广为传颂,被誉为“创世女神”。 值得注意的是,在秦汉初期的典籍中,女娲与伏羲常同时出现,并同列为“三皇”。

           然而,在《世本》之前,并无明确记载二人之间为兄妹关系。尽管汉代已有典籍记载伏羲为华胥氏之子,但直至清朝以前,历代史书典籍中并未明确指出女娲与华胥氏或燧人氏之间存在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直到清朝时期,才出现明确记载女娲为华胥氏之女的说法。

            关于女娲是否为真实存在的历史人物,学界众说纷纭。但不可否认的是,女娲部族的活动地域在古史中多有记载。据《世本·氏姓篇》记载:“女氏,天皇封弟于汝水之阳,后为天子,因称女皇。”其中“天皇”即指伏羲,“弟”通“娣”,意为妹妹。汝水发源于今河南省嵩县龙池曼山西麓,流经汝阳、郏县、舞阳、汝南、新蔡,最终汇入淮河。此地“汝”原为“女”,相传因女娲族曾在此居住而得名,说明女娲族的活动范围已南达汝水流域。

             北宋《新定九域志》记载有“皇母山”,又名“女娲山”,山上建有女娲祠,每逢干旱或水灾,百姓皆前往祈福。顾祖禹在《读史方舆纪要》中也提到,太行山又名“女娲山”,位于今河南济源、孟县一带,表明女娲部族的活动地域已北抵太行山南麓。 关于女娲陵墓的记载亦多种多样。有传说称女娲曾活动于黄土高原,其陵寝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赵城镇东的侯村。

           据传,这座陵墓已有三四千年历史,与黄帝陵一样,是中国古代帝王祭祀的重要场所。每年农历三月初十前后,当地都会举行为期七天的大型庙会与祭祀活动,香火鼎盛,盛况空前。 此外,还有山西芮城说、河南陕州说、河南任城说、山东济宁说等多种关于女娲陵的记载。

            综合以上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女娲氏的活动地域大致以今河南洛阳为中心,南至汝水流域,北抵太行山南麓,西起潼关,东达今山东西部的广大区域。 这段跨越神话与历史的传说,不仅展现了中华文明起源的壮丽画卷,也奠定了中华文化中关于婚姻、制度、秩序与创世的基本理念。伏羲与女娲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至今仍被后人敬仰与传承。


 

【母系农耕文明:女娲时代的辉煌篇章

         在中国上古文明的长河中,女娲与伏羲所代表的时代,是华夏民族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重要历史阶段。这一时期,社会结构以母亲血缘为纽带,世系传承依母系而定,因此古籍中常有“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记载。这种母系制度不仅体现了当时的社会组织方式,也折射出早期人类对生命起源与家族归属的朴素认知。 然而,这一时代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族群关系的复杂化,父系地位逐渐显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伏羲作为一位具有开创性意义的男性始祖被推举而出,并被后世尊奉为“人文初祖”。

               他被赋予了神圣的出身——传说其母华胥氏感“大迹”而生伏羲,是一位由神与女性结合而诞生的“神人”。这种神化表达,不仅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英雄人物的崇敬,也象征着社会结构由母系向父系演进的历史轨迹。

            据《云笈七签》卷一百所辑《轩辕本纪》记载:“黄帝游华胥国,此国神仙国也。”注文中更指出:“伏羲生于此国。”由此可见,华胥不仅是一位女性始祖的名字,更是上古时期一个重要的氏族或部族的称谓。这个部族孕育了伏羲,也代表着母系社会中氏族内部通婚的典型模式。可以说,华胥国正是母系氏族社会的缩影,是中华文明早期社会组织形态的真实写照。

            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婚姻关系往往以氏族内部不同辈分之间的结合为主,因此在传说中,伏羲与女娲既是兄妹,又是夫妻。这种看似矛盾的设定,实则正是当时社会现实的反映。他们既是血缘上的亲人,也是社会结构中共同承担部落责任的领袖。

        在这一时期,人们不仅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母亲是华胥氏,也开始尝试为父系角色赋予某种神圣的意义,尽管这种“父亲”的形象往往是模糊的、神秘的,甚至被描述为留下“大迹”的神灵。 除了创造人类,女娲最广为传颂的功绩便是“补天”。从字面意义上看,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似乎是一则神话传说;但若深入解读,这一神话背后,实则蕴含着早期农耕社会对水患治理的历史记忆。 据《淮南子·览冥训》记载,女娲补天的目的之一是“积芦灰”以“止淫水”。她斩杀巨鳌与黑龙,实则是与水怪斗争、平息水灾的象征性表达。这些神话元素背后,隐藏着一个重要的历史事实:女娲所领导的母系氏族社会,已经具备了组织大规模治水活动的能力。 对于以农耕为主要生计方式的华夏先民而言,水患始终是威胁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而女娲所炼的五色石和芦灰,不仅是神话中的神器,更是当时治水工程中实际使用的材料。

          因此,女娲补天的传说,实质上是对母系社会时期女性首领带领族群治理水患的历史映照。 这一传说不仅展现了女娲卓越的领导才能,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自然环境的积极应对能力。大规模的治水工程,意味着组织能力、协作机制与技术水平的提升,标志着母系农耕文明的高度发展。可以说,女娲时代的治水活动,是华夏文明早期农业社会繁荣的重要标志,是母系社会在历史长河中留下的光辉印记。

         综上所述,女娲与伏羲所处的母系农耕时代,不仅是中华文明起源的重要阶段,也是社会制度、文化信仰与自然认知交织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神话与传说,我们得以窥见那个时代人类与自然的关系、社会组织的形态,以及女性在社会中所扮演的核心角色。这段历史,既是华夏民族集体记忆的一部分,也是我们理解中华文明深层结构的重要窗口。


 

【女娲神话传说一览】

        在中国上古神话中,女娲是一位极具创造精神与母性光辉的女神。她不仅参与了天地的开辟,还亲手创造了人类,并在人类诞生之后,继续守护与引导他们走向文明与和谐。以下是关于女娲的几个重要传说:

       女娲造人: 女娲是中国神话中的创世神之一。她不仅创造了自然界的山川湖海、飞禽走兽,更以无尽的智慧与慈悲,塑造了人类这一独特的生命体。据传,女娲在完成了天地万物的创造之后,独自漫步于黄河岸边,望着波澜壮阔的河水,心中却感到一丝空缺。她低头沉思,偶然间在水中看到了自己的倒影,顿时恍然大悟——世界缺少了像她一样的“人”。 于是,女娲取黄河岸边的泥土,依照自己的形象捏制了泥人。她赋予这些泥人生命与灵魂,使他们化为真实的人类。从此,大地上便有了人类的足迹,他们繁衍生息,开启了文明的序幕。

          女娲高媒: 在创造人类之后,女娲意识到,人终有一死,若仅靠自己不断造人,终究不是长久之计。为了使人类能够延续后代,她向上天祈求,希望人类能够自行繁衍。于是,她制定了男女婚配的制度,安排男婚女嫁,使人们通过结合繁衍后代。 因此,女娲也被尊为主管婚姻与爱情的神祇,即“高媒”之神。她不仅创造了人类,更赋予人类情感与家庭的温暖,使社会得以延续与发展。

            女娲制乐: 为了丰富人类的精神生活,女娲还创造了多种中国传统乐器,如瑟、笙簧、埙等。这些乐器不仅用于祭祀与庆典,也成为人们表达情感、沟通心灵的重要媒介。 通过音乐,人类得以抒发喜怒哀乐,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也更加丰富而深刻。可以说,女娲不仅是人类的创造者,也是中华音乐文化的奠基人。

         女娲赐酒:  在人类诞生之初,生活极为艰辛。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整日为温饱奔波,没有时间也没有方式去放松与娱乐。看到自己亲手创造的人类如此辛劳,女娲心生怜悯,决定为他们带来一丝慰藉。 于是,她将藐姑射山上的甘露化作美酒,赐予人间。人们初次品尝,顿感香气扑鼻、甘甜可口,饮下之后,疲劳尽消,心情愉悦。随着美酒的流传,人们开始在聚会时饮酒,欢声笑语不断,彼此之间的联系也更加紧密。 为了表达对女娲的感激之情,人们开始以酒祭天、敬神,逐渐形成了一种庄严而温馨的礼仪传统。这一习俗流传至今,成为中华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女娲补天: 女娲不仅是人类的创造者,也是世界的守护者。据《淮南子·览冥训》记载,远古时期曾发生一场天崩地裂的大灾难:四根天柱倾倒,大地裂毁,洪水肆虐,烈火蔓延,猛兽横行,百姓深受其苦。 女娲不忍目睹人间疾苦,毅然挺身而出。她炼制五色石补天,斩下神鳖的四足撑起天地四极,平息洪水,斩杀猛兽,使天地恢复秩序,人类得以安居乐业。

            关于这场灾难的起源,不同古籍有不同的记载。

        《论衡·谈天篇》与《史记·补三皇本纪》称,水神共工与火神祝融发生争斗,共工怒撞不周山,导致天塌地陷;

          《淮南子·天文训》则记为共工与颛顼之间的战争;

         《淮南子·原道》、《雕玉集·壮力》、《路史·太吴纪》等典籍也有不同版本,分别记载为共工与高辛氏、神农氏、甚至女娲本人之间的冲突。 无论版本如何变化,女娲补天的故事始终象征着人类面对灾难时的坚韧与希望,也体现了女娲作为母神的无私与大爱。

             这些关于女娲的传说,穿越千年时光,深深植根于中华文化的土壤之中。她不仅创造了人类,更赋予了人类生命的意义与社会的秩序。她的形象,是智慧、慈爱与力量的象征,是中华民族精神世界中不可或缺的神圣图腾。


 

【历史变迁】

         神话演变 女娲神话最早的文字记载可以追溯至先秦时期的《山海经》与《楚辞》。虽然《说文解字》中提及西周末年的周宣王太史籀在其著作中曾出现“娲”字,但该书早已亡佚,仅存传言,难以考证。尽管《山海经》和《楚辞》中的相关记载尚显模糊朦胧,但现代学者普遍认为,这些文献已初步展现了女娲作为人类创造者的始母神形象。

         著名神话学家袁珂先生便将《楚辞·天问》中的诗句“女娲作人,其身谁所作?”诠释为对女娲造人神话的一种追问。而另一位学者丁山先生则更明确地指出,这两句话表明在战国时期,女娲造人的故事在中国已经广为流传。 具体而言,《山海经·大荒西经》中提到:“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栗广之野,横道而处。”对此,袁珂先生引用晋代郭璞的注解指出,“或作女娲之腹”,并进一步解释为:“女娲是古代的女神帝王,人面蛇身,一日之中变化七十次,她的身体化作了这十位神祇。”

           此外,他还援引汉代许慎与刘安的相关记载作为佐证。丁山也认为,这种表述实为关于女娲孕育人类的寓言。尽管如此,这些文献中仍未明确出现“女娲造人”的直接叙述。 除了造人的职能之外,女娲作为乐器始神的身份在先秦典籍中也有记载,尤其是她发明了笙簧等乐器。这一形象同样体现了她作为造物主的神格特征,但遗憾的是,这一方面尚未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其转化为文学浪漫题材方面的研究仍显不足。《礼记》《帝王世纪》以及应劭所撰《世本·作篇》中均有“女娲作笙簧”的记载,可见孔颖达的注疏并无讹误。这短短五个字的描述,却成为后世文学家发挥想象力与创作才华的重要源泉。

             真正首次明确记载女娲造人故事的文献是东汉应劭的《风俗通义》。该书详细描述了女娲以泥土造人的事迹,确立了她作为人类始祖母的神圣地位。然而,这一故事也明显受到当时社会结构与文化观念的影响,反映了人类社会从母系向父系过渡的历史背景。根据《尧典》所述,女娲造人之后,为了促进人类的繁衍,在每年农历三月初三春暖花开之时,设立了青年男女相会、交流情感的“春社”活动。这一习俗不仅体现了女娲对人类繁衍的关注,也折射出早期社会对婚姻与生育的重视。

            女娲还是人类婚姻制度的守护神。《风俗通义》中写道:“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婚姻。”罗泌也指出:“因其设立媒妁制度,后世国家遂奉其为‘皋禖之神’并加以祭祀。”这显然是人类社会进入婚姻制度之后,对女娲神话的一种再诠释与延伸。女娲不仅创造了人类,更在制度层面保障了人类社会的延续与稳定,其形象也因此从创世女神逐步演变为婚姻与生育的象征。

          综上所述,女娲神话从先秦时期的模糊记载,到汉代逐渐明确其造人与造婚的神圣职能,经历了一个由神话到文化象征的演变过程。这一演变不仅反映了古代社会对生命起源与婚姻制度的理解,也深刻影响了后世文学、宗教与民俗的发展。

 
 
 
 

 

【沿革发展】

           女娲作为中华文明中极为重要的神话人物,其形象与传说的演变过程,折射出社会结构、性别观念以及文化认同的深刻变迁。从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的转型,从独立创世女神到依附于伏羲的对偶神,女娲形象的重塑,既是神话发展的自然结果,也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意识形态密切相关。

       一、母系社会的遗迹 女娲造人的神话,深刻反映了早期人类社会的生活状况。根据人类学和民族学的研究成果,原始社会曾广泛存在母系氏族制度。在那个以女性为中心的社会形态中,女性不仅是家庭的核心,更是社会生产和繁衍的主导力量。女娲作为“造人”的神祇,正是这一时期女性地位的真实写照。她以泥土塑造人类、以智慧补天救世,象征着母性、创造与保护的力量。 女娲神话并非凭空虚构,而是母系社会文化记忆的延续与升华。在那个以血缘为纽带的年代,女性掌握着人口生产的主导权,其地位远高于男性。因此,女娲的形象并非单一的神话产物,而是承载了早期社会结构和性别关系的历史印记。

        二、性别附属与身份重构 然而,随着社会结构由母系向父系过渡,女娲的性别与身份逐渐受到质疑与重构。尤其是在清代,一些学者有意无意地曲解女娲的性别,甚至将她定义为男性神祇,试图淡化其女性特征。这种现象并非偶然,而是与当时社会性别观念的固化密切相关。 例如,清代陈康祺在其《郎潜纪闻》中记载了一则关于女娲祭祀的事件。当时有官员奏请将女娲塑像由女性改为男性,理由是“妇女祈祀,原干禁令”,并担心女娲信仰会激发女性的自主意识,从而动摇男尊女卑的社会秩序。这一记载不仅反映出清代女性地位的低下,也揭示了女娲信仰在民间的深远影响。即便面临禁令,广大妇女仍坚持祭祀女娲,说明女娲在她们心中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地位。

         三、曲解与误读的逻辑 对于女娲性别的争议,清代学者赵翼在《陔余丛考》中提出了更具代表性的观点。他断言女娲并非女性,而是因后人误读音译而得名,并引用王充《论衡》中的说法,认为女娲只是创设婚姻制度的人物,而非真正的女性神祇。然而,赵翼的论述缺乏确凿证据,更多是基于主观臆断和逻辑推演。他否定女性参与重大社会制度建设的可能性,反映出当时社会对女性能力的偏见。 王充本人也对女娲形象有所扭曲。他认为女娲是因“女”字而被误认为女性,并将女娲与阴阳失调、自然灾害联系起来,将其描绘为灾祸之源。这种解读不仅否定了女娲作为创世女神的正面意义,也强化了女性与“阴气”、“灾祸”的负面联想,体现了当时社会对女性的刻板印象与恐惧心理。

         四、从独立女神到依附神祇 女娲形象的另一重大转变,是她从独立神祇逐步演变为伏羲的配偶或兄妹。先秦时期的文献中,女娲已具备造物与补天的能力,与伏羲并列,但并无亲属关系。

                 到了东汉,《风俗通》首次提出女娲与伏羲为兄妹;唐代卢仝更明确表示“女娲本是伏羲妇”,二人结为夫妻并繁衍人类。这一转变不仅改变了女娲的身份,也削弱了她作为独立创世女神的地位。 这种重塑在晚唐李亢的《独异志》中达到高峰。书中虚构了女娲与伏羲成婚的情节:二人在昆仑山结为夫妻,并以烟雾为天意的象征。尽管这一故事缺乏历史依据,却巧妙地为女娲与伏羲的婚姻提供了“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李亢并未明确指出“兄”即伏羲,而是巧妙地利用读者的联想,将二者自然结合。这种叙事策略既掩盖了新旧传说之间的矛盾,也成功地将女娲从独立女神转变为伏羲的配偶。

                五、背后的社会动因 女娲形象的演变,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动因。东汉至唐代,正是儒家思想逐渐确立并强化的时期,强调“男尊女卑”、“阴阳有序”的伦理观念。与此同时,外戚干政、太后摄政的现象频繁出现,使得统治阶层对女性掌权产生强烈警惕。在这样的背景下,女娲作为女性神祇,其独立地位被视为对男权秩序的潜在威胁,因此被重新定义为伏羲的妹妹或妻子,成为父权体系中的附属角色。

              六、结语 女娲神话的演变,是一部关于性别、权力与文化认同的历史。从母系社会的创世女神,到被曲解性别、弱化地位的依附神祇,女娲形象的每一次重塑都与社会结构的变化紧密相连。今天,重新审视女娲的原始形象与历史意义,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华文明的早期形态,也为当代性别平等观念提供了文化资源与思想启示。

           在清代,这一形象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曲解。清代是重男轻女思想尤为严重的时期之一,女性在社会中地位低下,话语权被严重削弱。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女娲作为拥有造人、补天等创世伟业的女性神祇,其形象与力量自然难以被当时的考据学家所接受。出于维护男权社会秩序的需要,他们试图寻找女娲为男性的依据,并对相关记载进行曲解和篡改。 然而,女娲作为女性神祇的形象早在千年的文化传承中便已根深蒂固。即便在权力话语的干预下,这种文化惯性依然难以被彻底改变。尽管清代学者煞费苦心地试图重塑女娲的性别与身份,但始终未能动摇她在民众心目中的神圣地位。 其实,对女娲性别与地位的重新定义并非始于清代。

            早在唐代,便已有文人试图改变女娲作为独立女神的身份。这一点在李商隐所撰的《宜都内人传》中可见一斑。该文虽为小说体裁,却真实地反映了晚唐时期部分文人的性别观念。文中借宜都内人之口指出:“古有女娲,亦不正是天子,佐伏羲,理九州耳。”这实际上是在借历史典故来影射现实,对当时女皇武则天的统治提出隐晦的批评。 武则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正式称帝的女性,她的统治不仅是对男权社会的一次重大挑战,也对后世女性政治意识的觉醒产生了深远影响。她以“革夫姓、改去钗钏、袭服冠冕”的方式确立了自己的帝王身份,并以频繁的“符瑞”现象强化其统治合法性,令群臣不敢轻举妄动。她的出现,无疑是对传统性别秩序的一次强烈冲击。

               武则天去世后,其儿媳韦皇后、其女太平公主皆有称帝之志,进一步加剧了男权主义者对女性参政的警惕。他们意识到,如果不从根源上消除女权主义的文化基因,男权社会将面临持续的威胁。于是,一种系统性的文化重构悄然展开。女娲被重新定义为伏羲的妻子,从原本独立的创世女神被纳入夫妻关系之中,其独立神格遭到削弱。 然而,无论男权主义者如何试图通过历史书写和宗教重构来消解女娲的独立性,她的形象在民间始终保持着不可动摇的崇高地位。对女娲传说的篡改和曲解,恰恰暴露出男权中心主义者对女娲文化所蕴含的强烈女权精神的深刻恐惧。 事实上,女娲传说本身就具有极强的文化生命力。三千年来的历史变迁并未使其形象消解或被遗忘,反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愈加鲜活。

            唐宋以后,女娲墓、女娲庙等纪念性建筑逐渐出现,民间对女娲的信仰日益普及。虽然官方祭祀活动中常常将女娲与伏羲并列,但二者始终是以平等身份共同受到供奉,并未出现明显的主从关系。 直至今日,女娲在神话体系中的地位依然稳固。她不仅是创世神、始母神,更是一位独立、自主、充满创造力与母性光辉的女神形象。即便在现代社会,她的文化象征意义也未曾减弱,反而在性别平等意识逐渐觉醒的今天,焕发出新的时代价值。女娲并未因家庭身份的变化而沦为伏羲的附庸,相反,她的神格地位在文化记忆中愈发突出,甚至隐隐超越了伏羲,成为中华神话中最具代表性的女性神祇之一。

 

 


【典籍记载中的女娲神话与历史形象 】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关于女娲的记载丰富而深远,展现了她作为创世女神、人类始祖与文化开创者的多重身份。这些文献不仅承载着先民对宇宙起源与生命创造的想象,也奠定了女娲在中国神话体系中的崇高地位。

       《山海经·大荒西经》记载:“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栗广之野,横道而处。”东晋学者郭璞注释道:“女娲,古神女而帝者,人面蛇身,一日中七十变。”这段文字揭示了女娲作为创世之神的神秘形象,她的身体化生出其他神祇,象征着生命的无限可能与自然的生生不息。

          《楚辞·天问》中也提及女娲:“登立为帝,孰道尚之?女娲有体,孰制匠之?”东汉王逸注解:“女娲人头蛇身,一日七十化。其体如此,谁所制匠而图之乎?”屈原以天问的形式表达了对女娲创世能力的敬仰与好奇,同时也反映了古人对女娲形象与神力来源的深刻思考。

           《淮南子·览冥训》中对女娲的描述尤为详尽:“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在天地失序、灾难频发之际,女娲挺身而出,“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斩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通过这一系列壮举,女娲重塑天地秩序,拯救万民于水火。她不仅以神力再造自然,更以智慧调和阴阳,使万物得以繁衍生息,人民安居乐业。文中还描绘了女娲乘雷车、驾应龙、游九天、朝帝于灵门的神圣场景,展现出她超凡脱俗、神威赫赫的形象。

         《淮南子·览冥训》还提到:“伏羲、女娲不设法度,而以至德遗于后世。”这表明女娲与伏羲共同以德治世,其治理之道源于自然与天道的和谐统一,而非强制的制度约束。她们的统治体现出一种至纯至真的理想社会状态。

          《淮南子·说林训》写道:“黄帝生阴阳,上骈生耳目,桑林生臂手,此娲所以七十化也。”东汉高诱注:“黄帝,古天神也,始造人之时,化生阴阳;上骈、桑林,皆神名;女娲,王天下者也。七十变造化。”这段记载将女娲与黄帝等创世神并列,强调她作为造物主的创造力与变化无穷的神力。

            《说文解字》中对“娲”字的释义为:“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简洁而深刻地概括了女娲作为创世母神的身份与职能。

          《风俗通义·卷一》引《春秋运斗枢》曰:“伏羲、女娲、神农是三皇也。”三皇为天地间至高无上的存在,他们以自然之道治理天下,无为而治,德被万物。文中进一步解释:“皇者,天,天不言,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女娲作为三皇之一,其德行与功绩堪比天地,其影响深远绵长。

          《太平御览》卷七八引《风俗通义》记载:“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务剧,力不暇供,乃引绳于泥中,举以为人。”这一传说生动描绘了女娲造人的过程,既体现了她作为人类母亲的慈爱,也揭示了人类起源的神话想象。

          《绎史》卷三引《风俗通》称:“女娲祷神祠祈而为女媒,因置婚姻。”说明女娲不仅是人类的创造者,也是婚姻制度的缔造者,为人类社会的秩序奠定了基础。

         《世本·帝系篇》记载:“女娲氏命娥陵氏制都良管,以一天下之音;命圣氏为斑营,合日月星辰,名曰充乐。既成,天下无不得理。”由此可见,女娲不仅在政治与伦理上有所建树,还在音乐与文化方面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世本·氏姓篇》提到:“女氏,天皇封娣娲于汝水之阳,后为天子,因称女皇,其后为女氏,夏有女艾,商有女鸠、女方,晋有女宠,皆其后也。”这表明女娲不仅是一位神祇,更是一位真实的历史人物,其后裔延续不绝,影响深远。 《博雅》引《世本》载:“女娲作笙簧。笙,生也,象物贯地而生,以匏为之,其中空而受簧也。”说明女娲在乐器的发明上也有重要贡献,体现了她在文化创造方面的智慧。

         《史记》引《世本》称:“涂山氏名女娲。”这为女娲的历史身份提供了更多线索。

          《礼记正义·明堂位》引孔颖达疏:“女娲之笙簧。”并引《帝王世纪》:“女娲氏,风姓,承庖羲制度始作笙簧。”进一步印证了女娲在音乐制度上的开创性。

         《潜夫论》中提到:“世传三皇五帝,多以为伏羲神农为三皇。其一者或曰遂人,或曰祝融,或曰女娲。其是与非未可知也。”可见女娲在三皇体系中的地位虽有争议,但其历史与文化意义不容忽视。 《诗含神雾》记载:“含始吞赤珠,刻曰:玉英生汉皇,后赤龙感女娲,刘季兴也。”这一神话与历史交融的叙述,将女娲与汉朝的兴起联系在一起,赋予她深远的历史象征意义。

        《春秋繁露》中写道:“雨不霁,祭女娲。”说明在古代社会中,女娲不仅是创世之神,更是祈雨求晴、护佑民生的重要信仰对象。

      《论衡·顺鼓篇》中记载:“雨不霁,祭女娲。”意思是说,当久雨不晴时,人们会祭祀女娲以祈求天晴。这一行为在当时是否合乎礼制呢?书中进一步提出疑问:伏羲与女娲同为圣人,为何不祭祀伏羲而独祭女娲?《春秋》之中并未提及此事,而董仲舒提出祭祀女娲的建议,其原因又何在?据传,民间所绘女娲形象为妇人之形,且其名中带有“女”字,董仲舒可能因此认为女娲是古代女性帝王的象征。古人以男为阳,女为阴,阴气若盛则易致灾祸,因此通过祭祀女娲以求福佑,调和阴阳。此外,又有传说:共工与颛顼争夺帝位失败后,愤怒撞击不周山,致使天柱折断、地维断裂。女娲炼五色石补天,斩断巨鳌之足以支撑天地四极。董仲舒之所以祭祀女娲,或许正是基于这一神话传说。既然女娲曾补天立极,那么当天气不和、阳道不振之时,或许她仍能以神力协助圣王止住久雨,带来安宁。

         《列子·汤问》中也提到:“天地亦物也,物有不足。”因此,昔日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之缺,斩断巨鳌之足以支撑天地四极。此传说不仅解释了天地结构的由来,也凸显了女娲作为宇宙秩序维护者的神圣地位。

         《列子·黄帝》则描绘了女娲与其他古代圣王的形象:“庖牺氏、女嫡氏、神农氏、夏后氏,皆蛇身人面,牛首虎鼻。”这些非人之形却蕴含着非凡的智慧与德行,彰显了他们作为文化始祖的非凡地位。

        《水经注》中记载:“庖羲之后,有帝女娲焉,与神农并列为三皇。”说明女娲不仅是伏羲之后的重要统治者,更是上古三皇之一,具有极高的历史地位。 《抱朴子·释滞》中简短地写道:“女娲地出。”意指女娲为大地所生,象征她与自然、宇宙的深厚联系。

       《独异志》卷下则讲述了一个关于女娲兄妹结合的创世传说:“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居于昆仑山,当时天下尚无人民。二人欲结为夫妇,却又感羞耻。于是兄妹一同登上昆仑山祈祷:‘若天命允许我们结为夫妻,则烟雾聚合;若不允许,则烟散。’话音刚落,烟雾果然聚合。于是妹妹便来到兄长身边,结草为扇,遮住面容。如今婚礼中新娘手持扇子,正是源自此传说。”

         《三皇本纪》中详细记载了女娲的姓氏与功绩:“女娲氏亦风姓,蛇身人首,有神圣之德。代伏羲而立,号曰女希氏。”她虽未进行重大变革,但创造了笙簧乐器,因此《易经》未载其事。她不承五行运数,有说其属木德之王。因伏羲之后已历数代,五行循环往复,特举女娲为三皇之一,因其功德卓著。在她统治末年,诸侯共工凭借智谋与刑罚称霸一方,却不臣服于王权。他以水德承木德,与祝融交战失败后,怒触不周山,致使天柱折断、地维断裂。女娲炼五色石补天,断鳌足以撑四极,聚芦灰以止洪水,拯救了冀州百姓。自此天地恢复平衡,万物归于常态。女娲去世后,神农氏继起,开启新的时代。

          《路史·发挥一》引《尹子·盘古篇》记载:“共工触不周山,折天柱,绝地维。女娲补天,射十日。”并有“炼石成霞,地势北高南下”之说,进一步丰富了女娲补天神话的细节。

           另引《风俗通》记载:“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婚姻。”说明女娲不仅是创世与补天之神,也是婚姻制度的奠基者。因其设立媒妁之礼,后世国家祭祀她为皋禖之神,即掌管婚姻与生育的神祇。

            《归藏·启筮》中亦有记载:“昔女娲……昭昭九州……平均土地。”表明女娲不仅在神话中补天立地,在现实政治中也可能有治理土地、安定百姓的功绩。

            综上所述,女娲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她既是创世女神,又是补天英雄;既是文化始祖,又是婚姻制度的奠基者。她的形象跨越神话与历史,承载着中华民族对天地秩序、人类起源与社会伦理的深刻思考。这些典籍中的记载,为我们理解女娲文化提供了宝贵的文献依据,也为后世对女娲精神的传承与弘扬奠定了坚实基础。


【女娲的历史地位】

     女娲,作为中华民族共同的人文始祖,被尊奉为中华民族的伟大母亲。她不仅在中华文明的起源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更在民族精神与文化传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女娲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内容涵盖广泛,是史前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代表。作为中国史前文明探源工程中的关键研究对象,女娲文化在考古学、历史学、民俗学等多个领域都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

          早在先秦时期的古籍中,如《史籀篇》《楚辞》《山海经》等,就有关于女娲的记载;而自秦汉以来,从《礼记》《汉书》《淮南子》《风俗通义》《帝王世纪》《独异志》《路史》《绎史》直至《史记》等重要史籍中,也都留下了关于女娲的丰富史料。这些记载不仅展现了女娲形象的多样性,也反映出她在中华古文化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女娲文化是人类发展史与民俗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女娲传说作为传承华夏文明和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是研究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的重要史料。

            其二,具有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女娲作为中华民族共同的母亲,象征着团结与传承,有助于增强民族认同感和文化归属感。

           其三,对激发民族创造力、丰富中华民族文化宝库、推动文化交流具有深远影响。女娲文化所蕴含的精神力量,为当代社会注入了积极向上的文化动力。

          其四,体现了独特的民间与民俗文化现象。女娲信仰与相关习俗广泛流传于民间,深刻影响着人生礼仪、社会组织与文化传承,在中华文化的延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女娲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地位有所变化。有时被列为三皇之上,有时位列三皇之中,有时又处于三皇之下。这一变化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根据神话传说,女娲化生万物、创造人类,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在某些文献中被尊为三皇之上的至高神祇。

        第二,在许多传说中,女娲与伏羲既是血亲,又是夫妻,二人同为华夏民族的重要始祖。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三皇体系中,有时将二人同时列入三皇,有时则仅以其中一人为代表,导致女娲地位有所浮动。

         第三,《尚书》作为儒家经典之一,在历史上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其所记载的三皇为伏羲、神农、黄帝,这一观点被后世广泛接受。此外,女娲所处的时代属于母系社会,而随着社会结构向父系社会转变,男性的社会地位逐渐上升,也影响了女娲在三皇体系中的位置,使其在某些记载中处于三皇之下。

          综上所述,女娲不仅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更是中华文化精神的重要代表。她的形象与传说穿越千年,至今仍在中华大地上广为流传,成为连接过去与未来、现实与信仰的文化纽带。


 

【姓氏与分布】

            女娲姓的起源可追溯至上古三皇时期,源自女娲大帝。女娲作为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之一,被尊为创世女神和部落联盟首领。在历史演变过程中,部分族人以女娲之名为姓氏,形成了“女娲氏”这一姓氏,属于以先贤名字转意为氏。这一姓氏的形成,不仅体现了对女娲的尊崇与纪念,也见证了远古社会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的历史进程。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以女性祖先或女性神祇为姓的现象逐渐减少,而“女娲氏”作为其中的代表之一,具有极其重要的文化与历史意义,是极为古老的姓氏之一。

          目前,女娲姓在中国境内分布极为稀少,主要以零星形式存在于部分地区。据现有资料统计,女娲氏后裔主要分布于北京市东城区、海淀区等地,人口数量极为有限,属于罕见姓氏之一。

           由于历史变迁与姓氏演变,许多原本属于女娲氏的后人可能已改姓其他姓氏,因此现存的女娲姓人口更为稀有。这一姓氏的存在,不仅具有家族传承的意义,也承载着中华民族远古文明的记忆,是研究中华姓氏文化、神话传说与早期社会发展的重要线索之一。


 

【关于女娲信仰起源地的学术探讨】

            女娲,作为中华民族古老神话体系中一位地位显赫的创世女神,其神话传说与信仰文化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具有深远影响。围绕女娲信仰的起源地问题,学界长期以来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形成了多种观点并存、各具依据的学术格局。这一问题不仅关乎女娲神话的地理发源,更涉及民族迁徙、文化传播与神话演变等多重历史背景,因而成为神话学、民俗学、民族学等多个学科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

           一、“南方夷人说”的主要依据 主张女娲信仰起源于南方民族的学者,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论据:

         1.兄妹始祖型洪水神话的广泛流传:在中国南方多个少数民族中,普遍流传着以兄妹结为夫妻、繁衍人类为核心的洪水神话。其中,部分民族传说中兄名“Bu-i”,妹名“Ku-eh”,其发音与伏羲、女娲相近,且情节高度相似。学者据此认为,伏羲与女娲的神话原型可能源于这一类兄妹婚神话,而这类神话主要流行于中国南方地区。

         2. 南方民族对伏羲、女娲的信仰习俗:苗族、瑶族等南方少数民族中,至今仍保留着祭祀伏羲、女娲的传统习俗。这些信仰活动不仅体现在神话讲述中,也反映在民间节庆、神庙供奉等宗教行为之中,进一步支持了女娲信仰起源于南方民族的观点。

         3. 人首蛇身形象的文化象征:女娲与伏羲人首蛇身的形象,在南方多个民族的神话体系中均有体现。蛇在南方民族中常被视为神圣图腾,甚至被称为“蛇神”。这一形象特征被认为与南方民族的自然崇拜和图腾信仰密切相关,从而为“南方夷人说”提供了文化象征层面的佐证。

 

       二、“北方说”的主要观点 另一方面,主张女娲信仰起源于北方的观点亦有其坚实的学术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语言比附的误用问题:有学者指出,“Bu-i”与“Ku-eh”与“伏羲”“女娲”发音相似的推断,实际上存在语言学上的误比。这些词汇来源于贵州黑苗、雅雀苗等少数民族语言,与中古汉语在音韵系统上差异较大,直接进行比附缺乏科学依据。

           2.伏羲、女娲在兄妹神话中的出现频率较低:根据学者杨利慧的统计研究,在237则汉族兄妹婚神话中,兄为伏羲的仅占约三分之一,妹为女娲的更不到四分之一;而在181个少数民族神话中,兄为伏羲的仅占18%,妹为女娲的更是低至2.8%。这一数据表明,将女娲与兄妹婚神话紧密联系的做法,在资料基础上存在明显局限。

            3. 女娲神话与兄妹婚神话的历史分离:尽管在汉代以前,女娲与伏羲已逐渐形成配偶关系,但其神话内容与兄妹婚并无直接关联。女娲的主要神话事迹,如补天、造人、立极等,均与兄妹婚神话无明显交集。直至唐代李冗所著《独异志》中,才首次明确将女娲纳入兄妹婚神话体系,赋予其兄妹婚的背景。

             4. 女娲神话的主要传承者为汉族:从目前所收集到的247则明确提及“女娲”的神话资料来看,超过95%(即235则)来自汉族地区。这些神话分布广泛,涵盖华北、中南、华东、西南、西北、东北等多个区域,几乎遍及全国大部分省区(仅内蒙、西藏、云南、海南及北京、天津等地尚未发现相关记录),显示出女娲神话在汉族文化圈中的高度传承性。

 

           三、多元视角下的学术共识 综上所述,关于女娲信仰起源地的学术争论,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结论。无论是“南方夷人说”还是“北方说”,都基于各自的研究材料与理论视角,提出了具有一定说服力的解释。然而,也正因如此,这一议题为学界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空间与多元的思考维度。 女娲信仰的起源,或许并非单一地理源头,而是多民族、多区域文化长期交融、演变的结果。在今后的研究中,结合考古发现、语言学资料、民族志调查以及神话传播路径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女娲文化的形成过程及其在中华文明中的独特地位。

 

【争议部分】

           在中国古代神话体系中,女娲作为创世女神和人类文明的缔造者,其形象与地位经历了复杂而深刻的历史演变。相较于造人与补天的神话内容,女娲女皇之治的相关传说在文学传承与演绎过程中呈现出相对滞涩的发展轨迹,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遭遇了近乎夭折的命运。这种强烈的反差现象,恰恰揭示出神话在向文学形态转化的过程中,其传播与接受程度往往受到多重社会文化因素的制约与影响。 在女娲神话的诸多面向中,关于其作为女皇治理天下的内容,与其他主题如造人、补天等大致同期出现,但早期的记载较为模糊,缺乏系统而明确的描述。

             最早引起人们关注的,便是“三皇”这一重要的历史与神话概念。 三皇,作为中国上古时期最具权威性的统治者象征,其人选在历史上存在多种说法。东汉学者王符在其《潜夫论》中曾指出:“世传三皇五帝,多以为伏羲、神农为三皇。其一者或曰遂人,或曰祝融,或曰女娲。其是与非未可知也。”由此可见,在东汉之前,关于“三皇”的组成已有至少三种不同的说法。这一现象引发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为何女娲一度能够位列三皇之尊?她又为何在后世逐渐被排除在三皇体系之外?这一地位变迁与其神话在文学中的移位过程之间,又存在怎样的内在关联?

            关于女娲作为女皇的记载,较早的文献可见于西汉时期的《淮南子·览冥训》:“伏羲、女娲不设法度,而以至德遗于后世。何则?至虚无纯一,而不喋苛事也。”尽管此处未明确指出女娲的具体身份,但她能与伏羲并列,且被认为具备“遗至德”于后世的能力,显然已隐含其具有统治者地位的象征意义。与此同期的《诗含神雾》中更有一则广为流传的故事:“含始吞赤珠,刻曰:玉英生汉皇,后赤龙感女娲,刘季兴也。”这一关于刘邦诞生的神话,似乎也在暗示女娲作为至高神祇与女皇的双重身份。 或许基于这些记载,后人逐渐推测并最终确立了女娲为三皇之一的观点。

           东汉应劭在《风俗通义》中引述《春秋运斗枢》称:“伏羲、女娲、神农,是三皇也。”而郑玄亦明确指出:“女娲,三皇承宓戏者。”

              到了南北朝时期,女娲作为三皇之一的身份似乎已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事实,成为女皇的象征与代称。

          《北齐书》中记载,祖珽曾称太姬为“女娲以来无有也”,以此奉承其为女中豪杰。这一说法反映出女娲作为女皇形象在当时社会认知中的高度认可。女娲之所以能在唐代之前获得如此崇高的地位,其深层原因可追溯至原始母系社会中的女性崇拜传统。她作为人类的创造者与世界的拯救者,其造人、补天等神话传说,正是母系社会女性权威观念的历史遗存。

             因此,女娲进入三皇序列,实际上是母系社会文化记忆在神话体系中的自然延续。 更有学者提出,女娲在远古先民心中的地位,或许远高于我们今日所知。例如甲骨文中关于“东母”“西母”的祭祀记录,传统上多被解释为日月之神,而现代研究则倾向于从原始空间观念出发,将“东母”与“女娲”、“西母”与“西王母”相对应。从女娲在母系社会中曾享有的崇高地位来看,这种解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随着社会结构从母系向父系的转变,尤其是儒家思想在封建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之后,女娲作为女皇的形象逐渐受到质疑甚至排斥。

           神话的传承与演变,同样需要适宜的文化土壤。在一个以男权为核心、强调“三纲五常”的社会体系中,女娲的女性统治者身份显然与主流意识形态产生了冲突。 唐代司马贞在《补史记·三皇本纪》中对女娲的评价便是一个典型例子。他一方面承认女娲“有神圣之德”,另一方面却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将她排除在三皇之外。他指出女娲“无革造,惟作笙簧,故《易》不载”,并以“五德终始”说解释其不承五行之运,从而否定其作为三皇之一的合法性。这种贬抑女娲的态度,在唐代以后愈加明显。 唐代学者丘光庭在其著作中也提到,女娲“事经典未尝以帝皇言之,又不承五行之运,盖霸而不王者也”。

          到了宋代,理学家程颐更是直言:“妇居尊位,女娲氏、武氏是也,非常之变,不可言也。”鲍云龙则进一步强调:“阴不可以亢阳,臣不可以抗君,妇不可以抗夫,小人不可以抗君子。”在他们看来,女娲与武则天一样,都是女性越权、违背天理的代表。 明代周琦虽对女娲有所回护,认为其“在始立君之时,人道未明之日”称王尚属情有可原,但仍将其与汉代吕雉并列,视为“妇居尊位”的反面典型。

            这些言论集中反映了父权社会对女性参政的强烈排斥,也揭示了女娲女皇形象在历史演变中所遭遇的重重阻力。 综上所述,女娲作为上古母系社会女性崇拜观念的象征,在进入父权社会后,其作为女皇的政治形象逐渐被边缘化,甚至被污名化。相反,她作为人类创造者与世界拯救者的形象则因其积极意义而被广泛接受,并在文学作品中焕发出持久的生命力。

              这一鲜明的对比充分说明,神话的文学移位并非单纯的艺术演变过程,而是深深植根于特定社会结构与文化语境中的复杂现象。女娲神话的命运,正是神话与社会互动关系的一个典型缩影,也为我们理解中国传统文化中性别与权力的深层结构提供了重要启示。

 

【蛇身与形象】

       “登立为帝,孰道尚之;女娲有体,孰制匠之”,语出战国中后期楚国诗人屈原《天问》之篇。关于《天问》对“女娲”的发问,东汉时人王逸注曰:“传言女娲人头蛇身,一日七十化其体,如此,谁所制匠而图之乎。”而《天问》创作宗旨,王逸认为:“仰见图画,因书其壁何而问之,以渫愤懑舒泻愁思”。

从屈原对女娲形象的发问及王逸的释义看,表明在战国中后期的楚地,女娲似乎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固定的外在形象;更准确的说,在是时人们的心目中,尚没有出现一个被社会普遍认同的女娲形象。故屈原在“仰见”图画于楚先王之庙及公卿祠堂之中的“女娲”形象后,发出了“孰制匠之”的疑问。

而王逸对“女娲人头蛇身”形象的解释,尽管有所谓“传言”之依据,可能更多反映的是汉人之看法。“人头蛇身”的女娲形象,多与“人头蛇身”伏羲的形象并存于汉代画像石之中。显然,这种画像的出现,与两汉时人将女娲与伏羲并列的观念密切相关。女娲和伏羲的形象常常出现在汉代的石刻和壁画中,他们通常被描绘成拥有蛇的身体和人的头部,象征着创世和人类的起源。这种形象不仅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宇宙起源的理解,也体现了对自然力量的崇拜。

山东嘉祥武梁祠画像石属于东汉时期。迄今为止,最早出现可能是女娲形象的是湖南长沙马王堆西汉墓出土的帛画,上有一“人首蛇身”神像,郭沫若等学者认为是女娲像,但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这幅帛画上的神像,细腻地描绘了女娲的人头蛇身,蛇尾蜿蜒盘绕,显示出一种神秘而庄严的气息。尽管学术界对此仍有争议,但这幅帛画无疑为我们提供了研究古代神话和艺术的重要线索。

           屈原所作《天问》,以“多奇怪之事”而著称,文中广泛涉猎上古神话与历史传说,展现出诗人对天地万象、历史兴衰的深刻思考与大胆质疑。诸如射日英雄“后羿”、无夫而生九子的女神“女岐”等传说人物,皆成为屈原提出疑问的对象。这些内容不仅体现了《天问》思想的开放性与批判精神,也反映出战国末期人们对上古神话体系的重新审视。 在与女娲传说相关的诸多人物中,共工亦是重要角色之一。《天问》中有“康回冯怒,何故以东南倾”之句,其中“康回”即为共工之名。此句意在质问共工怒触不周山、导致天柱倾塌、地势东南倾斜的神话事件。然

        而,与女娲关系最为密切的伏羲,在《天问》中却未被提及。这一现象引起了后世注家的关注。 东汉学者王逸在注解《天问》时似乎察觉到了这一问题。他在解释“登立为帝,孰道尚之”一句时指出:“言伏羲始画八卦,修行道德,万民登以为帝,谁开导而尊尚之也。”王逸将此句理解为对伏羲登帝位、施行德政的质疑与追问。由于女娲与伏羲并列的形象在汉代已经深入人心,且“登立为帝,孰道尚之”紧接于“女娲有体,孰制匠之”之后,王逸的这一解读也合乎当时的文化背景与思维逻辑。 不过,宋代补注家洪兴祖对王逸的观点提出了异议。他在《楚辞补注》中指出:“登立为帝,谓匹夫而有天下者,舜、禹是也。

           《史记》所载,夏、商之君皆称帝。《天对》亦云:‘惟德登帝,帅以首之’。王逸以为伏羲,未知所据。”洪兴祖认为,“登立为帝”更可能是指像舜、禹这样出身平凡却最终称帝的历史人物,并引用唐代柳宗元为回应《天问》而作的《天对》中“惟德登帝,帅以首之”一句,来佐证自己的观点。相较王逸的“伏羲说”,洪兴祖的解释更具历史实证色彩,也更贴近《天问》语境中的现实政治背景。 尽管洪氏之说在逻辑上更为严谨,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其解释中存在牵强之处。毕竟,《天问》作为一部充满神话色彩与哲学思辨的作品,其文本意涵往往多元而开放,难以用单一的历史或神话线索加以定论。这也正是《天问》魅力所在,它不仅承载了上古神话的丰富内容,也展现了屈原对宇宙、历史与人类命运的深刻思考。

      现代学者姜亮夫在研究《天问》时,曾对其中的文法组织提出独到见解。他认为原文中的“登立为帝,孰道尚之;女娲有体,孰制匠之”应调整为“女娲有体,孰制匠之;登立为帝,孰道尚之”,如此一来,“则辞义皆顺遂矣”。

       姜亮夫指出,这四句皆是围绕女娲展开的发问,而非如东汉王逸所理解的将“登立为帝”二句归于伏羲。姜氏认为,屈原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自古皆以男子帝天下,而女娲独以女体称帝”,因此产生疑问。至于“女娲有体,孰制匠之”两句,姜亮夫认为其文辞极为奇僻生涩,疑有讹误。他推测,“有”字或为“育”字之讹,“制匠”亦即“育体”之意。

         他认为,南楚地区流传着女娲化生万物的传说,故屈原才会发问女娲之身究竟是谁所生。 姜亮夫的这一解释,将伏羲从这四句的理解中排除,相较于王逸等旧注家的观点更为合理。然而,他通过改字的方式来疏通文义,虽然使原本晦涩难解的语句变得通顺,但由于缺乏其他版本的支持,这种方法在学术上仍存在争议。

            屈原的发问很可能是基于当时可见的女娲图像,尽管后人无法确知图像是否如王逸所说为“人头蛇身”,但从“一日七十化”的传说来看,至少可以说明在战国中后期,女娲“人头蛇身”的形象在楚地尚未如西汉以后那样普遍确立。由此观之,王逸的解释或许更贴近屈原的原意。

           关于伏羲,在《楚辞·大招》中有“伏戏驾辩”之语,王逸注曰:“伏戏,古王者也,始作瑟。驾辩……曲名也,言伏戏氏作瑟,造驾辩之曲。”关于《大招》的作者,历来有屈原与景差之争,尚无定论。但无论作者是谁,从文本内容来看,至少可以说明在战国中后期的楚地,伏羲的传说已经流传。然而,目前尚无充分证据表明此时伏羲已与女娲形成密切关联的“二皇”形象。文献中所见的伏羲与女娲,往往各自独立出现,尚未形成后世所熟知的对偶神形象。 进一步来看,在战国中后期,女娲的形象尚未如汉代以后那样固定为“人头蛇身”。这一现象在成书于战国中后期的《山海经·大荒西经》中有所体现:“有神十人,名曰女娲之肠,化为神,处粟广之野,横道而处。”此条记载提及女娲造化万物(包括人类)的神话内容,但并未具体描绘女娲的外在形象。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山海经》中并未出现关于伏羲的直接记载。换言之,在绝大多数先秦典籍中,提到伏羲者往往不同时提及女娲,而提及女娲者也未必涉及伏羲。这表明,在战国中后期,伏羲与女娲之间的神格关联尚未完全形成。

         现代学者吕微曾指出,以往关于伏羲与女娲神话起源的一些结论,主要是基于对传世文献的形式分析所得出的。然而,近年来随着出土文献研究的不断深入,这些传统观点正面临着新的挑战。尤其是长沙子弹库楚墓中所出土的战国时期帛书乙篇得到了较为成功的释读,为人们提供了一则可能讲述伏羲与女娲创世神话的重要文本。这一发现不仅揭示了在战国中后期的楚地民间,已有将伏羲与女娲作为神话对偶神祇加以叙述的传统,同时也将伏羲与女娲并列神话的最早文献记录时间推至先秦时期,从而引发了学界对这一问题的重新审视。

          对于长沙子弹库楚墓帛书乙篇的内容,现代学者李零曾指出,根据台湾学者严一萍与金祥恒的考证,帛书中所记载的传说人物前两位,极有可能就是古籍中常见的伏羲与女娲。虽然“女娲”一名的释读尚存一定争议,但“伏羲”一词的释读已基本获得学界共识。这一研究成果无疑为伏羲与女娲神话在战国时期的流传提供了重要依据。 然而,是否可以据此断定伏羲与女娲的神话形象在战国中后期便已在楚地并列出现,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从目前的文献资料来看,在大多数先秦典籍中,女娲与伏羲往往是分别被提及的。这一现象不仅表明他们原本可能属于两个不同的神话传说体系,也反映出女娲在早期的形象定位,主要是一位创世女神或造物女神,而非后来所熟知的蛇身人首形象。 女娲形象由早期的“未知”状态,逐步发展为具有明确象征特征的“蛇身”形象,实际上是在两汉时期经过文化重构与艺术再塑的结果。

        这一转变不仅体现了神话形象的历史演变过程,也反映了不同历史阶段人们对宇宙起源、人类诞生等根本问题的理解与表达方式的变化。因此,要全面理解女娲与伏羲神话的形成与发展,必须结合出土文献、传世典籍以及艺术图像等多方面的资料,进行综合考察与深入研究。

【轶事典故】
创世神话

       女娲神话中,从最初的女娲化神然后到女娲化万物到女娲造人、补天,这一系列的功绩都是在天地对立的状态中展开。女娲之前是无天无地无人的状态。自女娲诞生之始,她先以身化神,神的出现导致天的诞生,然后女娲以身化万物,紧随着万物的出现,地也出现,这个时候天地一片祥和。天空中弥漫着新生的气息,大地开始孕育出各种生命,空气中弥漫着泥土和花草的芬芳。

          《山海经》、《楚辞》、《说文解字》等秦汉典籍对女娲记载可以看出,女娲自身化成了万物与神族,与世界各民族创世神话中古神陨落后身体器官化为万物(与诸神)的思路一致。把女娲与各国记录的古代创世神话进行比较,实则这种描述表示创世之始,未有一切之先,神用来创造的材料只能是自己的躯体。在这些记载中,女娲的每一个动作都充满了神秘的力量,她的手指轻轻一挥,便能创造出无数的生命形态,她的声音如同天籁,回荡在广袤的天地之间。

         学者们从《山海经》、《淮南子》、《楚辞》、《风俗通义》、《水经注》、《独异志》、《太平御览》等古籍的研究中得出结论,认为神话传说人物之一的女娲,最突出的业绩是“抟土造人”、“炼石补天”、“制笙簧”和“置婚姻,合夫妇”等。但有一点却往往被人们所忽略,那就是民间活态神话传说中所反映的女娲是世间万物的创造者。在中国许多地方,都流传着女娲正月初一造鸡,初二造狗,初三造猪,初四造羊,初五造牛,初六造马,初七才造人的传说。有的活态神话还说女娲的肉体变成了土地,骨头变成了山岳,头发变成了草木,血液变成了河流,就像创世的盘古大神一样。这些活态神话传说,乃是古老信仰在当今民间的延续,值得人们格外重视。

        古人认为鸡、狗、猪、羊代表春夏秋冬四季,牛、马代表地和天。所以班固《汉书·律历志·上》中才说:“七者,天地四时,人之始也。”这是把正月初七叫“人日”的来源之一。许慎《说文》中也强调指出:“娲,古之神圣女,化育万物者也。”这就是说,女娲不但是炼石补天的英雄和造人的女神,还是一个创造万物的伟大的自然之神。而在这些神话故事中,女娲的形象总是充满慈爱与智慧,她的双手温暖而有力,她的目光温柔而坚定,她的声音如同春风般抚慰人心。

           根据《长沙子弹库楚帛书》的记载,女娲伏羲造物之时已有天地,但仍是一片荒芜,于是伏羲娶女娲,生子四,命名万物。在这片荒芜的土地上,女娲和伏羲携手合作,用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创造了无数的生命和奇迹。他们的身影在天地间穿梭,他们的声音在风中回荡,他们的故事在世代相传中永不褪色。


三皇传说

       相传风衮部落的华胥氏外出,在雷泽中无意中看到一个特大的脚印,好奇的华胥用她的足迹丈量了大人的足迹,不知不觉感应受孕,生下伏羲。伏羲人首蛇身,拥有神秘的力量和智慧,被认为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

         伏羲也有一个妹妹(一说姐弟),叫做女娲,号曰女希氏(有蟜氏)。传说女娲与伏羲血亲相婚,与伏羲建立了婚姻制度与规矩法度,奠定了人类社会的基础。女娲以其卓越的智慧和创造力,修补了天上的裂缝,拯救了人类,被尊称为大地之母。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秦汉初期,在女娲和伏羲同时出现的典籍中,女娲与伏羲是均为三皇而并列出现的,《世本》之前没有典籍直言女娲与伏羲为兄妹血亲关系;[21]尽管早在汉朝时期,就有直言伏羲为华胥氏之子的典籍记载,但清朝之前,历朝历代并无典籍直言女娲与华胥氏、燧人氏之间有存在父母子女的关系。直到清朝时期,才有典籍直言女娲为华胥氏之女。

          一说女娲是一个真实存在过的历史人物,女娲部族活动的地域,古史多有记述。《世本·氏姓篇》载:“女氏,天皇封弟于汝水之阳,后为天子,因称女皇。“天皇指伏羲,弟读如娣。汝水源于今河南嵩县龙池曼山西麓,流经汝阳、郏县、舞阳、汝南、新蔡至淮滨入淮河。汝本当做女,盖因是女娲族的居住地而得名。这说明女娲族的居住地域南达汝水沿岸。《隋书·地理志》河内郡济源县有“母山”,即王母山。北宋《新定九域志》卷一说:“皇母山,又名女娲山。其上有祠,民旱水祷之。”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四十六《河南一》说:“太行山,一名五行山,亦名王母山,又名女娲山。”这说明女娲部族活动的地域北达济源、孟县境内的太行山南麓。

         女娲的陵墓古史也有记载,但说法有别。有传说女娲活动于黄土高原,她的陵寝位于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赵城镇东的侯村。女娲陵的存在时间可能在三四千年以上,同黄帝陵一样,也是中国古代皇帝祭奠的庙宇。当地在每年农历三月初十前后,均举行长达7天的大型庙会和祭祀活动,场面热闹非凡,香火鼎盛。还有山西芮城说、河南陕州说、河南任城说、山东济宁说,等等。从以上文献记载可以看出,女娲氏的活动地域,大体是在以今河南洛阳为中心,南自汝水、北抵太行,西起潼关,东到今山东西部的广大地域。


【人物关系】

母亲:华胥氏

妹妹:(一说姐弟),叫做女娲,号曰女希氏(有蟜氏)

 
【其他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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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娲(nǚ wā)~中国上古创世女神

2025年7月20日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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