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一千七百二十四年



公元1724年,农历甲辰(龙)年,天干五行属木

清朝】,第四位皇帝,世宗胤禛,[雍正]二年

【雍正,(1723年-1736年)】,第四任皇帝,清世宗胤禛年号,(清(含后金)政权第六个年号)

后黎朝(越南.安南国),二十三位君主~裕宗和皇帝.黎维禟(又名黎维祯)[保泰]五年(1720-1729年)

日本[享保]九年



【同时期政权】

哈密~哈密回王,三世.额敏(1711年-1740年)

北元(韃靼),帕竹第司(西藏),古格王朝

【世纪】18世纪
【中历】黄帝纪年4421年
【年代】清.圣祖玄烨(康熙),世宗胤禛(雍正)
【在位皇帝】

努尔哈赤(天命),

【皇太极(崇德),

【福临(顺治)】,玄烨(康熙)【胤禛(雍正)】,弘历(乾隆),颙琰(嘉庆),旻宁(道光),奕詝(咸丰),载淳(同治),载湉(光绪),溥仪(宣统)

清朝】~(第五位君主,第四位皇帝,清定都北京后第三位皇帝),世宗胤禛(雍正)((1723年-1736年))

【年号】清[雍正]二年 越南[保泰]五年 日本[享保]九年


【朝代】

【清朝】,1616年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政权,改元天命。--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1912年2月12日溥仪退位】

公元1724年1月26日
农历:1724年正月(小)初一,伊斯兰历:1136年4月29日,波斯历:1102年11月6日,星期:星期三,干支:甲辰年 乙丑月 丙子日,属相:龙,星座:水瓶座,节气:1月6日小寒 1月21日大寒,数九:四九第9天,儒略日数:2350763
【出生名人】

   纪昀(1724年-1805年),字晓岚,号石云,直隶河间府献县(今河北省献县)人,清代官员、文学家。纪昀年少时聪颖好学,有“神童”之称,于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考中进士,因文采出众,常常侍奉在乾隆帝左右。后来纪昀因向姻亲卢见曾泄露朝廷机密,被贬至新疆。乾隆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纪昀回京任职,不久被任命为《四库全书》的总纂官,主持完成了《四库全书》的编纂。在任期间,纪昀备受礼遇,先后被授予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政、左都御史、礼部尚书、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等职。清嘉庆十年(公元1805年),纪昀因病逝世,享年八十二岁,谥号文达。纪昀一生学宗汉儒,博览群书,工于诗歌及骈文,长于考证训诂。有《纪文达公遗集》三十二卷,另有诸多学术著作。纪昀在主持纂修《四库全书》系列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著作《阅微草堂笔记》在中国文言小说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时人及后世学者对纪昀以上成就多给予较高评价。关于纪昀的成就,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名过其实,这主要时针对《四库全书》和《阅微草堂笔记》的局限性而言——即受制于当时的文化高压政策,纪昀这两部著作难免遭到“阉割”,从而也限制了其个人的学术成就。

   谢方端(1724-1813年),清朝才女。阳春岗美轮水村人,生于公元1724年,卒于1813年,时年89岁,是廉吏谢仲埙的长女。谢方端幼年丧母,随父宦游,聪慧善读,二三过辄,记诵不忘,少时读书并跟其父学声韵,青年时期喜爱工诗填词,出口成章,学有所长,写作不辍,曾著有词赋一本和《小楼吟稿》一书(词赋现已遗失,《小楼吟稿》一书收藏在广东省中山图书馆),在广东享有盛名。
   吴坛(1724-1780),男,字紫庭,山东海丰人,清朝官吏,吴绍诗之子,吴垣弟。二十六年(1760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再迁郎中。三十一年(1766年),绍诗为侍郎,上以坛治事明敏,毋回避。三十二年,超授江苏按察使,就迁布政使。江宁、苏州两布政所属,互支官俸兵米,坛疏请更定;江苏赋重甲诸行省,每遇奏销,款目繁复,坛疏请分别总案、专案,以便察覈:皆议行。三十七年,内擢刑部侍郎。
   4月22日,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出生,1804年2月12日,启蒙运动时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
   7月2日,克洛卜施托克生于奎德林堡。父亲是律师。从小受虔信派教义的教育。
   8月24日,斯塔布斯(1724~1806)生于利物浦,1806年7月10日卒于伦敦。没有受过正规艺术教育,全靠自学成为出色的动物画家和肖像画家。

【逝世名人】

   王度昭(?-1724年),字玉其,号带河。清前期大臣,诸城人。1682年(康熙二十一年)进士,1692年(康熙三十一年)授云南浪穹县(今洱源)知县。1697年(康熙三十六年)入京为浙江道监察御史。历补云南道监察御史,迁光禄寺卿,顺天府丞,再擢[zhuó]大理寺少卿,左佥都御史,太常寺卿,通政使。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出署湖南偏沅[yuán]巡抚(驻长沙),又授浙江巡抚,于两省军政多有疏奏。1711年(康熙五十年)兼署江宁巡抚,后两年召为工部侍郎,官至兵部左侍郎,致仕。卒于家。
   罗南星(1648-1724),出生于福建三明,清代福建永安贡川人,字柳次,号榆园。他于康熙十一年(1672年)考取拔贡。清康熙十三年,藩王耿精忠在福建叛乱,其下属曾企图要罗南星出任伪职,他就举家躲避到柳城山庄里隐居,待到康熙十五年耿乱被平定之后才回家。旋即赴京入国子监学习,被留在国子监担任教习。后被任命山东栖霞知县。到任之初,他常微服私访,对该县的情形、利弊了如指掌,随即革除苛捐,兴利除弊,锄奸佑良。栖霞县有个“旧例”,每年要派“解牛角弓”费“三百金”,罗南星下令废掉这个“旧例”,减轻了人民负担。该县有个大恶霸李唐祚[zuò],被害者一日告状达50张之多。李唐祚与朝中一个大司农是姻亲,畏罪逃到其官府躲避。大司农知道罗南星疾恶如仇,执法如山,不敢隐匿李唐祚,这个大恶霸终于被罗南星捉拿正法。由于罗南星不善于奉承知府,知府就给他出难题。时在栖霞、蓬来、莱阳三县交界处,发现一具无头尸体,知府指定要栖霞县破案。衙吏们对罗南星说:“这个无头案很难破,而且不一定属于本县境内,可以把它推出去。”罗南星说:“民被人杀死,作为父母官怎能坐视不管?即使不是本县的黎民,我们也得为他伸冤。”于是他就带人前去验尸。经调查,死者叫李芳。传李芳妻来问,李妻说:“前几天同王子贵赶集就没有回家。”再把王子贵传来,王拒不承认。后来王子贵的父亲送饭到监狱,穿一件青色衣服,李妻大叫说:“这是我夫的衣服,衣襟内有暗记。”罗南星叫人拆开一看,果然不错,凶手王子贵只好低头认罪。县里人都说罗知县“神明”。由于罗南星政绩卓著,当时政界称他为“山东第一良吏”。朝廷曾奖励赐他披领蟒袍一件,并提升他任山西朔州知州。朔州每年征赋银一万两,其中一半交银两,一半交粮草,农民要将粮草运送400里外,且县官例规定;要等到米豆百石、草千束才作一批运送。乡下农民交纳数量不多,需在县城等候足数才能离开,因而住宿费用大于粮草3倍。一些富户有骠马大车的就包揽代运而获大利。罗南星体贴百姓之苦,改批运为零运,随到随运,减轻了农民的痛苦。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康熙皇帝亲率大军,西征平定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叛乱,调罗南星赴西征途中督运粮草。他艰苦往返7个月,完成督运任务,受到朝廷嘉奖,被敕封为奉直大夫。但罗南星因西征督运而形神憔悴,即以母亲年老为由,请求退休回乡。清雍正二年(1724年)卒于贡川,享年77岁。
   汤展文(?-1724年),世居丹阳县城南门外木桥汤甲。从小聪敏,过目成诵,11岁应县试。(明清时朝,汤甲村名人辈出,曾显赫一时。其中300年来家喻户晓的传奇人物汤展文,就是突出一例。汤展文,是清康熙年间的一名秀才,在去世当年考中了举人。他一生著述丰富,是有名的才子。汤展文的故事,至今流传在丹阳、金坛、常州等地,众多反映他为民请命、惩恶扬善、打抱不平的故事,广为流传。
2006年12月,丹阳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已将汤展文70余篇故事收编成“奇才汤展文”一书公开发行。如今,汤展文故事已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汤甲村内塘开似镜,风景如画。村内青龙塘中有个长满绿树的土墩,村民们叫它“平安墩”,又称“帽子墩”。相传,早年村里不太平,遇强盗、遭水淹。一天,汤展文骑龙马经过,他随手把帽子一扔,塘里冒出个墩来,后来村上也太平了。从此,人们就将这个土墩称为“平安墩”,一直流传至今。村中还有三口古井,都各有古老的传说。)

   6月29日,前田纲纪逝世,1643年12月26日出生,加贺藩的第5代藩主。父亲是第4代藩主前田光高,母亲是水户德川赖房的女儿(德川家光的养女)。
   11月30日,加布里埃尔.马蒂厄.德.克利在巴黎逝世。

【中国大事记】
清朝大事记

   正月,祈谷于上帝,奉圣祖仁皇帝配享。诏大学士图海配享太庙。命岳钟琪为奋威将军,专征青海。定嗣后十七岁以上太监不许收用。
   二月,御制《圣谕广训》,颁行天下。诏临雍大典,改幸学为诣学。行耕耤礼,三推犁毕,雍正帝复加一推。

   二月2日,雍正帝下令刊刻《圣谕广训》,颁发全中国。

   2月26日(二月三日) 宁古塔将军巴赛奉调进京,正白旗汉军副都统哈达任宁古塔将军。宁古塔副都统马齐因年老退休,一等侍卫阿岱任宁古塔副都统。

   二月9日,雍正帝下谕各直省督抚,要求所属各州县于每乡选择一两个勤劳俭朴,无过失的老农给以奖赏,以示鼓励。

   三月1日,(青海和硕特蒙古首领罗卜藏丹津武装叛乱)清军凯旋,雍正帝论功行赏。

   三月,诣太学释奠,御彝伦堂讲《尚书》、《大学》,广太学乡试中额。

   四月2日,朝廷叙平定青海功。

   四月12日,举行献俘仪式,遣官告祭太庙、庄稷。随后,清廷着手善后事,首先是采取盟旗制度,将青海五部,共分二十九旗,各设札萨克治理,并规定每年会盟一次。一切听命于中央政府。同时采取派兵驻扎,修筑土墙,整顿喇嘛寺,规定朝贡和互市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从而保证了清政府对青海地区的有效统治。

  5月1日(四月九日) 向例,吉林等地凡私采人参者,不论得参与否,一律解送盛京,俟各部差员前往审理。是日,定捕获私采人参案犯交宁古塔、吉林等处就近审理,各部停派官员,尽快结案,年终汇总上报。

  5月10日(四月十八日) 下五旗包衣佐领等人因事犯罪均发往该旗所属打牲乌拉地方,数年之后,该旗王即私令人犯回京。是日,决定凡因事治罪发遣者,不再发往该旗所属打牲乌拉地方。

   四月,诏王大臣训饬廉亲王允禩,令其改行,并令王大臣察其善恶,据实以闻。因敦郡王允(示我)受命护送前来谒见梓宫的泽卜尊丹巴胡图克图返喀尔喀,托辞不行,居张家口,私行祝祷,称“雍正新君”,犯大不敬罪,削爵拘禁。
   闰四月,续修《会典》。青海叛虏阿尔布坦温布等械系至京,雍正帝御午门受俘。

    五月1日,清廷决定此后各地捕获的私挖人参者不必解送刑部审理,可在宁古塔、盛京等处就地审讯,尽快结案,年底汇齐上奏。同时停派中央部院官员前来东北审理此类案件。

   五月14日,雍正帝特颁谕旨,援引清太宗皇太极对苏努祖父禇英的评价:“此人若在,必乱国家。”指出苏努父子谗言离间,暗中钻营,“惟扰乱国家是务”,而且毫无悛改之意,若留在京城,必然还会煽惑众心,于是下令革去苏努贝勒爵,撤回属下佐领,与在京诸子十日内一并迁往右卫居住,并不许派人往来京师。

    五月,祭地于方泽,奉圣祖仁皇帝配享。惩处曾阿附允禩诸臣,降贝勒阿布兰为辅国公,贝子苏努削爵,削贝子弘春爵。京畿太监因好生事,多被遣还原籍。命太监习武以备将来随驾出行。设圆明园护军营与内务府三旗护军营。

   六月9日,申时,山东曲阜孔庙因暴雨雷击引起火灾。大成殿及两庑俱毁。

   六月23日,雍正帝批准了户部侍郎塞德的建议,下令设立井田,拨京南霸州、永清、固安、新城等县的官田二百余顷,作为井田,选京城八旗内16岁以上、60岁以下无产业者前往耕种,满洲50户、蒙古10户,汉军40户,共计100户,各授私田百亩,公田12亩半。又给每户12亩半年室庐场圃之用,官给盖房屋,按人口分配。

   六月,以青海平定,勒石于太学。以阙里庙灾,致祭先师,遣官监修。降贝子允祹为镇国公。

   七月,雍正帝在下令推行“耗羡归公”的同时,还实行了“养廉银”制度。所谓“养廉银”,是在正俸之外发给官员的生活补贴和办公费用。

   七月16日,雍正帝颁发了御制《朋党论》。这实际上是一篇旨在讨伐允禩集团的檄文。

  9月10日(七月二十三日) 办理吉林事务给事中、汉巡察.御史赵殿最奏请建立文庙、学堂,令满汉子弟应试。清廷以有碍满洲人崇尚骑射予以驳回。令晓谕宁古塔等地官员,务守满洲旧习,不得荒于武事。

   七月,御制《朋党论》,颁示群臣。

   八月9日,雍正决定将参预储位党争的皇室成员70人及其妻子从宽免死,发配到三姓地方。
   八月,命乡、会试回避士子一体考试,别派大臣阅取。

   九月8日,雍正帝经过认真考虑后,决定采纳户部的意见,正式下令禁止开矿。

   十月23日,雍正帝派皇五子弘昼、淳郡王弘景前往阙里参加落成告祭典礼。
   十月,封明裔朱之琏为一等侯,世奉明祀。诏京师建忠义祠。
   十一月,定孝庄皇后山陵为昭西陵。削世子弘晟爵。
   十二月 命太学立进士题名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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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镜抚豫  
  田文镜,汉军正蓝旗人,生于康熙元年(1662),卒于雍正十年(1732)。他在康熙时做过知县、知州,后奉调进京,任吏部外郎、刑部郎中、监察御史、内阁侍读学士等职。而他成为朝野闻名的能臣,却是到河南任职以后。雍正二年(1724)正月,田文镜初到河南,任河南布政使。八月,署河南巡抚,十二月任巡抚。从此,一直留在河南,直至病卒于任。田文镜一到河南便大刀阔斧,“清厘积牍,剔除宿弊,吏治为之一新。”他处理过几个案子,倍受雍正帝赏识。雍正二年五月,河南封邱县生员为反对土、民一体当差,举行罢考,田文镜敢犯众怒,对绅衿斗争坚决果断,使事态很快平息。对地方官中不法者,他执法甚严,一无避忌,赴豫仅二年,就劾罢属官达二十二名之多。他忠于职守,且精于刑名、钱粮、治河、防盗诸务。到任三年后,河南面貌大为改观,以致雍正帝称赞道:“三道以来,整饬河工,堤岸坚固,河汛安澜,年岁丰稔,绅衿畏法,正己率属,地方宁谧,而每事秉公洁己,谢绝私交,实为巡抚中之第一。”并于雍正五年(1727)将其抬入正黄旗。田文镜赴豫之初,已六十三岁,由于他报效心切,操劳过度,因此,一直有病缠身。雍正九年(1731)五月,他上疏乞休,雍正帝只好“勉从所请”,不料,数日后竟病亡。他的著作《抚豫宣化录》记录了在河南任期的活动。

 

马尔齐哈受责  
  马尔齐哈原在八旗中以行医为业,雍正帝认为行医之人必然好生,又以马尔齐哈为人坦率,故于雍正元年(1723)十月提升为刑部左侍郎。雍正二年(1724)五月,雍正帝令刑部重审一刑事犯李元玺,此人曾在康熙时犯案,后被宽免,雍正初年又犯新罪,故雍正帝令刑部再审。马尔齐哈当时是刑部副长官,故而对雍正帝说:“笾豆之事,则有司存。”意思是劝皇帝不必过问这些小事。雍正帝大为恼火,认为是有意讥讽他不应察及细务。五月十二日特颁谕旨,公开斥责马尔齐哈,说他“粗识数字,便在朕前诵述古语”。雍正帝还说:“国家设官分职,各有专司,而总揽万机,全在一人之裁决。但云委诸有司,则六部之事付之六部,为天子者惟有端然高拱而已,岂不为逸?但天下之事可以如此料理乎?”最后雍正帝令其“洗心涤虑”,并让诸王大臣监督,若其执迷不悟,即行参奏拘拿。

 

惩办苏努  
  雍正帝在惩办允禩方面,先剪其党羽。惩办苏怒,便是打击允禩集团的一个步骤。苏努为阿尔哈图土门贝勒褚英之孙。雍正帝继位后,晋封为贝勒,其子勒什享亦委署领侍卫内大臣。但是,苏努父子却不对雍正帝表示感恩,反而加入了允禩一伙。勒什享在雍正帝对待允禟的问题上表示了不满。康熙帝病逝后,允禟从前线返京,雍正帝命允禟前往西宁,允禟知道这是把他发配,故意拖延时间。对此,勒什享有意袒护允禟,雍正帝遂将勒什享亦发往西宁。此后,勒什享的弟弟乌尔陈在面见雍正帝时“显露愤恨之容”,结果,雍正帝又将乌尔陈发往军前。雍正二年(1724)五月十四日,雍正帝特颁谕旨,援引清太宗皇太极对苏努祖父禇英的评价:“此人若在,必乱国家。”指出苏努父子谗言离间,暗中钻营,“惟扰乱国家是务”,而且毫无悛改之意,若留在京城,必然还会煽惑众心,于是下令革去苏努贝勒爵,撤回属下佐领,与在京诸子十日内一并迁往右卫居住,并不许派人往来京师。四年(1726)正月初五日,雍正帝又下令宗人府将苏努除名。

 

封邱罢考  
  雍正元年(1723),清政府推行了士、民一体当差的政策,旨在解决绅衿与平民耗羡负担不合理的问题。结果在许多地方引起了读书人的不满。雍正二年(1724),河南封邱县知县唐绥祖为解决黄河堤防问题,规定按田出夫,士、民一体当差,遭到本县生员的反对。五月,生员王逊、武生范瑚等人拦截唐绥祖,要求他收回按田出夫的成命。不久,河南学政张廷璐按考至开封府,封邱生童集体罢考,范瑚还把少数应试者的试卷抢云,以示对士、民一体当差政策的抗议。清政府为“申明国宪”,特派吏部侍郎沈近思、刑部侍郎阿尔松阿前去审理此案。最后,王逊、范瑚等被斩决,王前等绞监候。为了制止生童罢考事件的发生,雍正十二年(1734)九月规定,凡邀约罢考者,即将罢考之人停其考试,若全县罢考,即全停考试。

 

宁夏垦荒  
  为了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清政府自雍正二年(1724),致力于宁夏垦荒。二年夏,川陕总督年羹尧奉命到宁夏察看河渠。同年七月,年羹尧将视察情况上报,指出宁夏水利工程尚无倒坏,虽间有冲决,然修筑甚易,其水利资源可供溉田“不啻万顷”。建议待秋收后水涸之时由宁夏水利都司查勘修理,得到雍正帝的批准,遂付诸实施。四年(1726),浚惠农渠。雍正六年(1728),浚昌润渠,疏流建闸。雍正九年(1731),重修汉延渠、唐渠。与此同时,清政府积极组织垦荒。六年,雍正帝派单畴书到宁夏,与陕西总督、甘肃巡抚共同商议募农垦荒事,由官府发给牛具、籽种、银两,允许农民将所辟土地永为世业。同时号召宁夏籍的文武官员在原籍尽力开垦。在宁夏地区农业有所发展的情况下,清政府分别于雍正五年(1727)、雍正七年(1729)新设新渠、宝丰二县。

 

修海塘  
  浙江旧有防止海潮的海塘工程,但长年失修。雍正元年(1723)九月,浙闽总督觉罗满保奏请修筑海宁一带海塘。雍正帝认为,多年来地方官假借修塘之名,虚冒钱粮,于不当修处修筑,以至随修随坏。因此没有批准,只令其挑沙疏通,以保海塘无恙。雍正二年(1724)七月十八日,浙江沿海遭受狂风暴雨,海潮泛滥,冲决堤岸,居民田庐,多被漂没。灾情上报后,雍正帝于八月二十四日下令安抚灾民,抢修海塘。九月二十一日又令江南、浙江总督、巡抚认真查勘被毁塘工,允许他们运用正项钱粮,作速兴工。(1725)十二月初四日,雍正帝委派前任浙江巡抚尚书朱轼驰驿前往,全面调查塘工修筑事宜,并建议改土塘为石塘,令朱轼速将调查、抢修方案上报。同时强调,“务要工程坚固,一劳永逸,不可吝惜钱粮。”朱轼奉命,即赴浙江,经过详细调查,并会同地方官研究后,一面着手修筑,一面又于雍正三年(1725)三月将修筑方案上呈雍正帝:浙江余姚以西至临山卫三道土塘,旧为民间修筑,今百姓无力,应动帑兴修;临山卫至会稽沥海所,土塘七千丈,应以石为基,就石累土;海宁一带土塘七百六十六丈,应加宽并复条石于上,塘外再加乱石子塘一道;海盐一带石塘圮八十余丈,溃七十余丈,应补筑。共需动用帑银十五万两。另外,上海松江一带塘工,应用十九万两修筑。雍正帝批准了这个方案。在修筑过程中,由于条石不易购买,一些塘工改为外用条石,内以乱石填塞。为此,雍正帝又于当年(1726)十二月二十日再次强调,修筑海塘必须一劳永逸,一定要认真办理,不可草率从事,并建议可仿效江南修理塘工时所用木桩密钉之法。在皇帝的严令及地方官的督率之下,四年(1726)八月,浙江海塘修筑工程告竣。

 

朱之琏受封  
  朱之琏,正白旗人。雍正时任直隶正定府知府。其先人朱文元是明太祖朱元璋第十三子代简王之后,崇祯时为代王,于松山战役中被洪承畴俘获,入了八旗。朱之琏是早已满化的朱明后裔。雍正帝为了笼络汉人,消弥反清思明的情绪,决定加封明太祖后裔。雍正元年(1723)九月十九日下旨,称赞明太祖崛起布衣,统一华夏,经文纬武,为汉唐宋诸君所不及,且其后嗣亦无荒淫暴虐亡之迹,应访其支派,授以官职。为遵圣祖谕旨,现于全国访求明太祖支派子姓一人,量授职衔,俾之承袭,以奉春秋祭享。但需防奸徒假冒,免生事端。雍正二年(1724)二月十二日礼部将朱之琏情况上报,认为确系明太祖后裔,应迁入京城,酌授职衔,得到雍正帝的批准。同年(1724)十月八日朱之琏由吏部引见,雍正帝封其为一等候,世袭,负责明朝诸皇陵的祭祀,同时将他族内人丁都招入正白旗。

 

蔡珽获罪得免  
  蔡珽,汉军正白旗人,云贵总督蔡毓荣之子。雍正初年任四川巡抚。他本是年羹尧举荐的人,后由于年羹尧奏请在四川铸钱,被他以四川不产铅为由否定,于是二人结怨。雍正二年(1724)十一月,年羹尧参奏蔡珽,说他逼死重庆知府蒋兴仁,并且受夔东道程如丝贿赂。善于逼死蒋兴仁一事,蔡珽曾谎报蒋因病而亡。后雍正帝一再追问,蔡珽承认蒋兴仁是在其威逼、羞辱之下自杀的。于是雍正帝下令将蔡珽革职拿问,逮至京师。待蔡珽押送进京之后,雍正帝召其入见,与之长谈,蔡珽历数年羹尧之罪状。此后,雍正帝的态度为之大变。雍正二年(1725)十一月二十二日,刑部议将蔡珽免死,拟以杖责。雍正帝不同意:“大臣可杀而不可辱,何得将封疆大吏解京加责?”后经刑部重议,将蔡珽按律拟斩。雍正三年(1725)正月二十二日,雍正帝下令将蔡珽从宽免罪。并且公开申明了他的理由:“朕思蔡珽所犯,系年羹尧参奏,今若将蔡珽置之于法,人必以朕为听年羹尧之言而杀蔡珽。朝廷威福之柄,臣下得而操之,有此理乎?断不可使人谓朕听年羹尧之言而杀蔡珽。”雍正帝此时已感到了年羹尧的威胁,所以他宁可将蔡珽免罪,也不能让年羹尧得逞。次日,他又对大学士们解释说:“以前将蔡珽革职,是以为他有病,现知他身体很好,学问尚优,应补授都察院左都御史。”

 

颁发《圣谕广训》  
  为了用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约束臣民的行动,雍正二年(1724)二月初二日,雍正帝下令刊刻《圣谕广训》,颁发全国。初,康熙帝曾作“圣谕十六条”,自纲常名教之道,至耕桑作息之理,备举要领,作为约束臣民之规范,颁示八旗及直省兵民人等。雍正帝登基之后,考虑以上各条,遵行日久,民或怠慢,宜申告诫,乃译其意,衍其文,对十六条逐加说明,共得万言,名曰《圣谕广训》,并亲为作序。在序言中,他阐明了颁发的理由,一是要继承圣祖遗愿,二是要提醒百姓成为谨身节用之人,尽除浮薄之陋习,以使风俗醇厚,室家和平。在这本书中,雍正帝采用较为通俗的语言,向臣民,特别是“乡曲小民”灌输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企图进一步控制人们的思想,以稳固“大一统”局面。此书的颁发,采取了下达行政命令的方式,各地定期宣读。特别对读书人,要求更为严格,作为制度,各府州县学,必须备有此书。雍正三年(1724),进一步规定,凡童生的入学考试,必须会背诵其中的一条,否则不能入学,简直是达到了家喻户晓的程度。

 

授农顶戴  
  为了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雍正帝采取了许多措施,授予老农顶带便是其中之一。雍正二年(1724)二月九日,雍正帝下谕各直省督抚,要求所属各州县于每乡选择一两个勤劳俭朴,无过失的老农给以奖赏,以示鼓励。十一天后,再次下谕,明确规定,所选老农授予八品顶戴,而且每年选举一次。他的目的,是希望在农民中树立起“楷模”,以便众人效仿,努力生产,同时也赋予老农督课农民生产的现任,希望起到古代农官的作用。然而,在各地实际推行中,州县官选择老农,听凭绅衿保举,一些豪民通过贿赂绅衿,邀得中选,而真正勤劳朴实的农民却很难入选。有的老农击鼓升堂,传见农民,俨然一个父母官;有的自称“某县左堂”,以八品自命,意欲凌驾于正式官品九品的巡检、未入流的典史之上。雍正帝发现这些问题之后,于雍正七年(1729)正月二十七日下令把冒滥生事的老农革退,另选题补,准许不法老农及保举官员自首,免于追究,否则查出重治不贷。同时,又把一年一选改为三年一选,以示郑重。由于选期延长,老农顶戴难于得到,贿赂之风更盛。因此,乾隆帝登基后,便把这一制度废弃了。

 

平定青海  
  罗卜藏丹津叛乱平息后,青海平定。雍正二年(1724)三月初一日,清军凯旋。四月初二日,朝廷叙平定青海功。四月十二日,举行献俘仪式,遣官告祭太庙、庄稷。随后,清廷着手善后事,首先是采取盟旗制度,将青海五部,共分二十九旗,各设札萨克治理,并规定每年会盟一次。一切听命于中央政府。同时采取派兵驻扎,修筑土墙,整顿喇嘛寺,规定朝贡和互市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从而保证了清政府对青海地区的有效统治。

 

设八旗井田  
  雍正二年(1724)六月二十三日,雍正帝批准了户部侍郎塞德的建议,下令设立井田,拨京南霸州、永清、固安、新城等县的官田二百余顷,作为井田,选京城八旗内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无产业者前往耕种,满洲五十户、蒙古十户,汉军四十户,共计一百户,各授私田百亩,公田十二亩半。又给每户十二亩半年室庐场圃之用,官给盖房屋,按人口分配。另每户拨银五十两,购置耕牛、农具、种籽。规定私田收归井田户,公田收成于三年之后交公。并要求井田户于每年十月农事完毕,校围学射。为办好此事,还设置了井田管理处,派塞德前往料理。实行以后,愿去的人不多。鉴于此,雍正帝于五年(1727)闰三月初一日,下令强迫那些没有产业、游手好闲的旗人迁往井田处耕种,连同妻子同行。每户给地三十亩,给银十五两,每五户给牛三只。由于所去旗人不好好从事生产,反而卖掉耕牛、出租井田,管理官员又将井田分成等第,徇私掉换,以致井田非但没有建设,反而破坏甚重。至乾隆帝继位,便将井田改为屯田。

 

耗羡归公  
  “耗羡”是指征收赋税、交纳钱粮时对合理损耗部分的补贴,例如熔铸银两时会发生零星损失,粮米收放也会有一些亏损。对这些损失,清政府允许地方官在收税时每两银子加征二、三分,称为“火耗”、“耗羡”。这本是为了抵补合理亏损而增加的附加税。可是,在实际征收中,地方官常常于每两正额银之外回收一钱以上,有的达到四、五钱,更有甚者超过正额的数倍。而“耗羡”收入一向由地方官自行征收、支配,馈送上司,弊端很大。雍正帝继位后,让各级官吏讨论这一问题。山西巡抚诺岷建议实行耗羡归公,通通上交布政司库。但内阁议复,认为不妥。雍正帝经过一番考虑,决定采纳诺岷的建议,遂于雍正二年(1724)七月初六日下令推行,他首先批评一些官员见识短浅,不懂火耗归公之必要,并且强调:“与其州县存火耗以养上司,何如上司提火耗以养州县?”显然,雍正帝也要通过这一改革来澄清吏治。其后,又具体规定,“每两加耗五分”,作为政府的正常税收,统一征收,各地不得任意增加,征收之后不得留州县,一律存留布政司库,可以从中提取的部分给官吏作为生活补贴和办公费用,称作“养廉银”。这一措施集中了征税的权力,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一定的作用。

 

发放养廉银  
  雍正二年(1724)七月,雍正帝在下令推行“耗羡归公”的同时,还实行了“养廉银”制度。所谓“养廉银”,是在正俸之外发给官员的生活补贴和办公费用。“耗羡”在归公之前,均由地方官私征私用,或纳入私囊,或贿赂上司,弊端极大。实行耗羡归公后,耗羡的征收虽属合法,但收不归入州县,而属布政司,这就使地方官失去了一条生财之路。为防止于此之外再对百姓加征,以致出现新的贪赃枉法行为,雍正帝决定从耗羡归公部分提取一些给州县官作为生活补贴及办公费用,称为“养廉银”,希望以此培养官吏的廉洁之风,以后不再贪赃枉法。清代官员的俸禄很低,一品官年俸银一百八十两,二品官一百五十两,而从九品小官只有三十一两五钱。这微乎其微的薪俸不可能满足官吏的需要,因此,贪赃营私之事屡有发生。实行养廉银制度之后,官吏们可以得到几倍甚至几十倍于正俸的收入,这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官吏贪污问题,但对减少贪污,还是能起到一定作用的。

 

颁发御制《朋党论》  
  雍正二年(1724)七月十六日,雍正帝颁发了御制《朋党论》。这实际上是一篇旨在讨伐允禩集团的檄文。雍正帝即位后,就感到了允禩集团对他的潜在威胁。由于允禩的多年经营,终于结成朋党,形成了一股势力。雍正帝为了打击这股势力,在登基之初先是采取了安抚政策,稳住他们。当他感到时机成熟时,便开始了向允禩集团发动进攻。御制《朋党论》便是一个信号。他对诸王、贝勒、满汉文武大臣说:“朕今御制《朋党论》一篇颁示,尔等须洗心涤虑,详玩熟体。如自信素不预朋党者,则当益加勉励,如或不能自保,则当痛改前非。尔等须扪心自问,不可阳奉阴违,倘自干国法,万不能宽。”《朋党论》的主要内容是指出臣子结成朋党,违背君臣大义和臣子事君之道,而朋党习气至今未改,现在必须彻底消除。它为日后处理允禩集团提供了依据。

 

雍正帝禁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清代的矿冶业也日渐兴旺。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政府认为不利的因素,即矿夫聚集,易生事端,地方官难以维持封建治安。因此,对矿冶业的发展究竟采取什么态度,便成了雍正朝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雍正二年(1724)九月初八日,雍正帝经过认真考虑后,决定采纳户部的意见,正式下令禁止开矿。他认为,“养民之道,惟在劝农务本”,而开矿谋利,则属舍本逐末,“殊非经常之道”。同时指出,各地开矿将使民人聚集,而官府难辨奸良,会出乱子,禁止开矿可以防止“游手无赖之徒”钻营闹事,保证地方安宁。雍正帝决心一下,即坚持不变,至到雍正九年(1731),仍言:“粤东矿厂,除严禁之外,无二议也”。但是,雍正帝对云南采铜却不禁止,而且加以鼓励、扶植,以至云南采铜业发展很快。雍正初年,云南年产铜量为八九十万斤,而到雍正五年(1727)已达四百万斤。雍正帝对云南采铜业的特殊政策,实际上是为解决清政府铸造钱币所需要的大量黄铜。可见,雍正帝矿禁,并非全面禁止任何开采。

 

兴宗学  
  宗学自唐、宋以来就已存在,是专门培养、教授宗室子弟的学校。清代的宗学,始设于顺治十年(1653)。雍正帝即位后,为了“睦族敦宗”,于雍正二年(1724)闰四月初五日下谕大兴宗学。规定,八旗按左右两翼各设一满学、一汉学,宗室子弟十八岁以下入学分习满、汉文,并兼骑射,由政府按月发给银米、纸笔。以王、公一人总领其事,每学设正教长、副教长,由翰林院编修、检讨充任。下设清书教习、骑射教习各二人,又每十名学生设汉书教习一人,政府每年派人对学生进行考试,以决定奖励和惩罚。学习三年期满,分别等第录用。从此,宗学日盛。乾隆九年(1744)又定,每五年一届,简大臣合试两翼学生,钦定名次,按会试中式注册。待会试之年,习翻译者,与八旗翻译贡生同引见,赐进士,用府属额外主事;习汉文者,与天下贡士同共参加殿试,赐进士甲第,用翰林部属等官。

 

重修孔庙大成殿  
  雍正二年(1724)六月初九日申时,山东曲阜孔庙因暴雨雷击引起火灾。大成殿及两庑俱毁。衍圣公孔传铎将灾情上报,雍正帝甚为关心,他指出:“孔子道高德厚,为万世师表,今圣庙受灾,必当迅速恢复旧制,使庙貌重新。”并于同月二十三日派工部堂官赶赴阙里,会同山东巡抚共议重修大成殿事,务必按期完工。所需费用,由朝廷拨给。雍正八年(1730)十月,大成殿修复工程先竣,用银一百十五万两。十月十二日,大学士等奏请仿康熙三十二年修理文庙例,将此次重修大成殿的有关谕旨、修缮情况、所用银两等由孔传铎敬辑成书,以传后世,得到了雍正帝的批准。十月二十三日,雍正帝派皇五子弘昼、淳郡王弘景前往阙里参加落成告祭典礼。

 
【外国大事记】
 
【清代诗词】
题秋江独钓图
作者:王士祯 朝代:清代
一蓑一笠一扁舟,一丈丝纶一寸钩。
一曲高歌一樽酒,一人独钓一江秋。
【其他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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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一千七百二十四年,公元1724年,农历甲辰(龙)年,天干五行属木 清[雍正]二年 越南[保泰]五年 日本[享保]九年

2024年7月19日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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