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一千三百九十七年,公元1397年,农历丁丑(牛)年,天干五行属火 明[洪武]三十年 越南[光泰]十年 日本[应永]四年
公元一千三百九十七年
公元1397年,农历丁丑(牛)年,天干五行属火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洪武]三十年
【洪武,1368-1398年】,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年号,明朝政权第一个年号。
陈朝(越南)也称“安南国”第十二任,顺宗,陈颙(又名陈日焜)[光泰]十年
日本北朝[应永]四年
北元,........
帕竹第司(西藏)第五任 札巴坚赞,(1385-1431年)
哈密~第二任,安克帖木儿(1393-1405年)
西吴(西夏),小政权的首领叫做“西吴王”((西吴又名拉堆绛)),实际也就是“西夏王”的称号。明朝成化年间亡。】
陈朝(越南)也称“安南国”(1225-1400年)。
古格(西藏阿里),,【814/842年--1630年.国灭】
王氏高丽,(918-1392年),1392年被朝鲜王朝取代。历经34代君主,共475年
1397年历史事件
1397年,朝鲜李朝首创医女制度。
1397年,卡尔玛联盟形成——丹麦统治冰岛、芬兰、挪威、瑞典四国走向合法化。
1397年,中国于东平、肥城置千户所。
1397年 三月,策贡士于奉天殿,赐陈礧状元。六月,因会试所取皆南方士子,引起北方士子不满。
1397年,乌尔姆的市宪法生效。
1397年11月19日,兰特出生。
1397年,千户宋斌加固会城土城,加砌砖石,周围5里,是为旧城。
1397年,时旅居三佛齐的华侨一千多人拥戴广东南海人梁道明为三佛齐王。
1397年,朱元璋徙富民14300余户于南京,使这些豪强失去原有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实力。
1397年,明朝颁发《大明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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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年逝世历史人物
5月6日——李祹,朝鲜王朝第四代国王(逝世于1450年)
6月29日——胡安二世,阿拉贡国王(逝世于1479年)
8月10日——阿尔布雷希特二世,德国国王(逝世于1439年)
11月15日——尼古拉五世,天主教教宗(逝世于14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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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福兴起义
洪武三十年(1397)正月十二日,汉中府沔县吏高福兴及民人田九成、僧李普治率众起义。县教谕王璞告于汉中卫,卫遣兵捕普治。福兴、九成等率起义军入沔县后河及土门,集众至千余人,而陕蜀间番民先后响应。朝廷得知,即诏征西将军耿炳文及郭英发陕西、四川兵围剿。又敕秦王尚炳练士卒,缮甲兵,时刻巡罗,以备不测,警惕无怠。十四日,汉中卫发兵捕高福兴,兵驻阳平关的土门,起义军大集,号天王的何妙顺突出迎战,大败官兵,遂引众入略阳,焚县治,杀知县吕昌,执教谕吕诜,复烧徽州衙门,杀学正颜叔彬。耿炳文、郭英奉命分驻文县、沔县,遣陕西都指挥佥事吴旺将兵一万五千人,四川都指挥佥事俞琪将兵一万八千人等分道缉捕。至九月初一日,福兴奔突无所,遂被俘获。另有汪伯卫、陈妙贵、杨文皋、王师傅、刘普成等,英勇就义。仍留四川都指挥同知赵兴追捕田九成、陈二舍等。郭英还军陕西。不久,召还京师。与此同时,迁汉中卫所属右千户所于沔县屯守。
行太仆寺的设立
其初,太仆寺掌养马之政,各行省设群牧监隶其下。洪武十八年(1385)罢群牧监,以其马归有司牧养。朱元璋虑西北边卫所畜马甚蕃息,而禁防疏阔,于洪武三十年(1397)正月十四日,令在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置行太仆寺,以掌马政。行太仆寺设少卿及丞,择致仕指挥、千户、百户充任。每寺设首领官一人,吏三人。
太常寺的改立
吴元年(1367)置太常司,设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五品)、典籍、协律郎,博士(正七品)、赞礼郎(从八品)。洪武初,置各祠祭署,设署令、署丞。洪武十三年(1380)更定协律郎等官员秩(协律郎正八品,赞礼郎正九品,司乐从九品)。洪武二十四年改各署令为奉祀,署丞为祀正。洪武三十年正月二十六日改太常司为太常寺,官制仍旧。建文中,增设赞礼郎二人,各祠祭署俱有更革。永乐初,惟易天坛为天地坛,余悉恢复洪武间旧制。太常掌祭祀礼乐之事,总其官属,籍其政令,以听于礼部。凡天神、地祗、人鬼、岁祭有常。国有册立、册封、冠婚、营缮、征讨、大丧诸典礼,岁时旱涝大灾变,则请告宗庙社稷等等。
光禄寺的改立
吴元年(1367)置宣徽院,设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簿 (正七品),下隶尚食、尚醴二局,局设大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洪武元年(1368)改为光禄寺,设光禄卿(正四品)、少卿(正五品)、寺丞(正六品)、主簿(正八品),所属有尚食等局,又移太常司供需库隶其下。洪武二年设直长四人,遇百官赐食御前的,则令供事。洪武四年置法酒库(设内酒坊大使,从八品,副使从九品)。洪武八年改寺为司,升卿秩从三品,少卿从四品,以寺丞为司丞(从六品)、主簿为典簿(从七品)、增设录事(从八品),又置所属大官、珍羞、良配、掌醢四署,署设司令一人(从六品)、丞一人(从七品)、监事一人(从八品),孽牧所,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未入流)。洪武十年定光禄司散官品秩。不久,罢各局库,置司牲司,又改孽牧所为司牧司 (后为司牧局)。洪武三十年正月二十六日,复改光禄司为光禄寺,官制仍旧(少卿已定正五品)。光禄寺卿掌祭享、宴劳、酒醴、膳羞之事,率少卿、夺丞属官,辨其名数,会其出入,量其丰约,以听于礼部。
鸿胪寺的改立
吴元年(1367)置侍仪司,秩从五品。洪武四年(1371)定侍仪使(从七品)、引进使 (正八品)、奉班都知(正九品)及通赞、通事舍人(从九品)。俱为七品以下官。洪武九年改为殿庭仪礼司,设使一人(正七品)、副三人(正八品)、承奉一人(从八品)、鸣赞二人(正九品)、序班十六人(从九品);九关通事使一人(正八品)、副六人(从八品)。洪武十三年改使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增序班至四十四人,革承奉,增设司仪四人。洪武二十二年增设左、右司丞四人(正九品)。洪武三十年正月二十六日改仪礼司为鸿胪寺,升秩正四品,设官六十二员:卿一员(正四品)、少卿二员(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主簿一员(从八品);属官司宾署丞一员(正九品)、司仪署丞一员(正九品)、鸣赞四员(从九品)、序班五十员(从九品)。鸿胪掌朝会、宾客、吉凶仪礼之事。
《为政要录》的颁布
洪武三十年(1397)正月,颁布《为政要录》。其书载文武官属体统及佥书案牍次第、军士月给廪饩、宿卫之禁、屯田之政,共十三条。
朱元璋论民事
洪武三十年(1397)二月十六日,朱元璋罢朝后坐在奉天门与群臣论民间事。他说;四民之业,莫劳于农。观其终岁勤劳,少得休息。时和岁丰,数口之家犹可足食。不幸水旱,年谷不登,则举家饥困。我一食一衣,则念稼穑机杼之勤。你们居有广厦,乘有肥马,衣有文绣,食有膏粱,当念民劳。大抵百姓足而后国富,百姓逸而后国安,未有民困穷而国独富安的。你们当思佐朕裕民之道,庶几食禄无愧。
朱元璋敕备边十事
洪武三十年(1397)四月初三日敕晋王、燕王备边十事:一、谨斥堠,广布置,务殚智虑,设法提防。二、须选人领精骑潜伏嘹望。三、设十路斥堠,候望消息。四、王所领大军,不宜久驻一处,应东南西北往来,以防不测。五、面谕机宜,约量程途。六、广开屯种。七、注意孳养战马。八、督都司军马,不容懈怠。九、束约有罪将校,立成队伍,悉心点视。十、检验军饷。后又分别敕谕晋、燕二王,告知备边战略和具体措施。
富民册籍的编制
朱元璋曾告谕户部尚书郁新、吏部侍郎张迪等:“人有恒产,才有恒心。今天下富民生长田里之间,周知民事。其中岂无才能可用之人?你们应稽诸户籍奏报,我将选用。”于是,户部奉命而行。洪武三十年(1397)四月十一日,富民册籍编制完成呈报:云南、两广、四川不取,籍簿得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隶应天十八府,田地超过七顷的一万四千二百四十一户,列其户名。朱元璋阅罢,命藏于印绶监,以次召至,量才录用。
武官从人额数的确定
朱元璋以武官多私役军卒,逾越法制,便命礼部考定其从人额数。洪武三十年(1397)四月十四日,礼部议奏:指挥使及同知六人,佥事及千百户、卫所镇抚四人,皆于正军伍内取用,轮番更直,每三日一易,下直则归队伍操练。凡卫所直厅六人,守门二人,守监四人,守库一人,只选老军充役,每月一更直。朱元璋认为正军占役太多,宜减其数:指挥使及佥事四人,千户以下三人,百户以下二人,每三日一更。余如所议,著为令。
赎罪事例的议定
洪武三十年(1397)五月初三日,朱元璋命六部、都察院等官议定赎罪事例:凡内外官吏犯笞杖的记过,徒流迁徙的以俸赎罪,三犯治罪如律,杂犯死罪自备车牛运米输边,本身就彼为军。民有犯徒流迁徙的,发充递运水夫。凡运米赎罪的,甘肃车一辆、牛四头、米十石,山丹加一石,永昌加二石,西凉加三石,云南曲靖、普安如西凉之数。
刘三吾科举案的始末
洪武三十年(1397)春,礼部会试,申考官是翰林院学士刘三吾及吉府纪善白信蹈等人。中式进士宋琮等五十一人皆为南方人,北方诸生无一人录取。落第诸生纷纷告状,诉说刘三吾是南方人,有意拔擢其乡人。朱元璋为之大怒,便命侍读张信等十二人复阅试卷奏报。其时又有人说:张信等人根据三吾的嘱咐,故意将低劣的试卷呈报陛下。朱元璋更加恼怒,将白蹈倌、张信等论死;以三吾年老,与宋琮一同戍边。六月初一日,朱元璋命翰林儒臣于下第卷中择文理优长的得六十一人,复廷试。廷对中擢韩克忠等六十一人,克忠名第一,皆北方之士及陕西、四川之人,赐进士、出身有差。时称“春夏榜”,亦称“南北榜”。
杨靖赐死
杨靖(1360-1397),字仲宁,直隶淮安人,洪武十八年(1385)进士,选庶吉士,授试户部右侍郎。次年迁户部左侍郎,颇受朱无璋信任。二十二年二月迁户部尚书。次年帛定京官三年皆迁调之制,遂改刑部尚书,忠公有智略,善理繁剧,治狱明察而不事深文。宠遇最厚,同僚不能比。二十六年正月兼太子宾客,并给二禄。不久,兼署礼部。坐事免官。会征龙州,诏杨靖谕安南输杰饷军。白衣而往。三十年四月起改左都御史未赴。时有乡人坐事系狱,家人击登闻鼓状诉,杨靖为其改诽谤草,增饰浮词,被御史弹劾。元璋念其才,留中不问。而御史弹劾不已。于七月初八日,朱元璋乃下诏赐死于家。年三十八。
朱元璋论人之过误
洪下三十年(1397)七月十七日,朱元璋与群臣论人之过误。他说:“凡人之所为,不能无过举,但当平其心则可以知其过。其心本公,所为之事或缪,此则识见未至,致有过误;若缘私意而所行有缪戾,此物故意所为。君子、小人之过,于此可见。然君之子过虽微必张,小人之过虽大无形。大凡君子直道而行,固无所回互;小人巧于修饰,固多所隐蔽。人君若不察其微,则君子、小人莫能辨别。”又说:“我纵观往昔议论于廷有忤入主之意的,必多君子;其顺从人主之意,必是小人。以忤己而怒,以顺己而悦,致使小人得幸而君子被斥。人主取人,权衡在己,当兼取于众论,不可以一时之喜怒为进退。”
停止诸王兴造擅役工匠
洪武三十年(1397)八月二十八日,朱元璋告谕工部臣,停止诸王兴造,擅役工匠。他说:天下人匠,编成班次赴工,各有定期。可是诸王府每有兴造,临斯之陕西省,趋此违彼,劳民动众,《春秋》所戒。方今诸王在国宫室,各有定制,皆宜守礼安分,勿扰于民。我曾听说元时庐州太子为修宫室,令民冒雪运木,监司版图儿见其苦即释。又如威顺王在武昌,因怒小吏械系于市,廉方司官言此小事,王不必追究。威顺王即纳其言。此二王皆知礼奉法,听纳正言,因此能保其富贵。今诸王府宜各守定帛不得么有兴造,劳吉民匠。若有应须造作,而不可已之事,必先奏请方许动工。你们可移文各王府,使其知晓。
乡里木铎的建置
洪武三十年(1397)九月初二日,朱元璋命户部移文令天下民每乡里各置一木铎,选年老或瞽者每月六次持铎巡于道路,高喊“教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勿作非为。”又令民每村置一鼓,凡遇农种时月,清晨鸣鼓集众,鼓鸣皆会田所,及时力田。其怠惰者,由里老督责,若里老纵其怠情不加劝督,将予处罚。还令民凡遇婚姻死丧吉凶等事,一里之内,互相周给,不阴贫富,随其力予以资助。以便使人相互亲爱,风俗淳厚。
罢辽东海运开展军屯
辽东都司军士粮饷,多由海运食粮供给,虽有部分卫所开展屯田,每军五十亩,收租十五石,但远不能满足需要。洪武二十年(1387)闰六月,令纳哈出降附士卒,编辑为伍,屯田种作。次年三月,令都指挥使叶旺充军府,抚辑军民,垦田万余顷。二十七年六月,朱元璋命定辽等二十一卫军士,自明年起,屯田自食以纾海运之劳。九月,令辽王储校尉、军士屯田自给,十年后始收其租。自此以后辽东军屯才逐步展开。至三十年十月初十日,朱元璋告谕户部臣说:辽东海运辖年不绝,近闻彼处军饷,颇有盈余,今后不须转运。只令本处军人屯田目给。
张龙逝世
张龙(?-1397),直隶凤阳人。初从朱元璋渡江,定常州、宁国、婺州皆有功。从征江州,为都先锋。平武昌,授花枪所千户。后进攻通州,击斩贼将,擢威武卫指挥佥事。从平山东、河南。大军克潼关,张龙奉命为副留守镇守其地。洪武三年 (1370)调守凤翔。徐达入沔州,张龙别将一军,由凤翔入辖支栈攻兴元,降守将利恩忠,屡次击却来犯之敌,台佥大都督府事。十一年又从李文忠征洮州,论功封凤翔侯,二十年从冯胜征纳哈出,大胜而还。多次奉命督理屯田于平越、镇远。后以老疾请告归里。三十年十二月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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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诰》的刊布
朱元璋十分重视刑法的制定,吴元年(1367)即着手草创,洪武六年(1373)着手修订损益,洪武二十二年编成《大明律》颁布,而出于一时权宜,又颁《大诰》,率多峻令。后命刑官取《大诰》条目,摄其要略,附载于《大明律》,三十年五月编成,名《大明律诰》。朱元璋于五月初三日在奉天门告谕群臣:“朕有天下,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刊著为令,行之既久;然而犯者犹重,故于听政之暇,作《大诰》示民间,使知趋吉避凶之道。古人谓刑为祥刑,岂非欲民并生于天地间哉!然法在有司,民不周知。故命刑官取《大诰》条目,摄其要略,附载于《律》。凡榜文禁令悉除之。除谋逆并《律诰》该载外,其杂犯大小之罪,悉依赎罪之例论断。今编次成书,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刑期无刑,庶称朕恤刑之意。”又谕皇太孙说;“刑原于礼。此书首列《刑图》,次列《礼图》,意在重礼。顾愚民无知,若于本条下即注宽恤之令,必易而犯法,故以广大好生之德,总列名《例律》中。善用法之人,会其意即可。”宜太孙曾请更定五条,元璋采纳;接着又请“明刑所以弼教,凡与五伦相涉者,宜皆屈法以伸情”。为此乃命改定七十三条。元璋谕太孙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你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即为此理。”
沔县(今陕西勉县)白莲教徒起义,田九成称汉明皇帝,年号龙凤;高福兴称弥勒佛,何妙顺等称天王。耿炳文率军镇压,杀田九成等,王金刚奴逃走秘密活动。重申用银交易之禁,时江浙闽广钞价跌落,有以钱一百六十文折合钞一贯者。古州(今贵州榕江)“蛮”林宽起兵,旋败。麓川思伦发被部长九斡孟所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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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学规教条
洪武三十年(1397)七月二十日,朱元璋千谕礼部臣说:“太学,育才之地。朝廷厚廪禄,广学舍,延致师儒,以教诸生,期于有成,为国家用。近者,师道不立,学规废弛,诸生惰业,至有不通文理、不精书算、不谙吏事。甚者抗拒师长、违越礼法。甚非育才教养之道。向者已令条陈学规,俾师生遵守。你们宜再加申明。”于是,礼部复颁学规教条于国监:各堂教官所以表仪诸生,必躬修理度,率先勤慎,勿惰训诲,使后学有所成就,斯为称职。诸生每三日一背书,日读《御制大诰》及本经四书各一百字,熟记文词,精解理义,或有疑难,则廉慕质问,务求明白。不许凌慢师长。若疑问未通,阙疑勿辨,升堂背书,必依班次序立以俟,不许逾越。每月作本经四书义各二道,诏诰、章表、策论、判语、内科二道。每日习仿书一幅,二百余字,以羲、献、智、永、欧、虞、颜、柳等帖为法,各专一家,必务端楷。旦暮升堂,必衣冠严整,步趋中节,坐堂必礼貌庄,恭勤诵读,不得脱巾解衣。往业别班会馔,必敬恭饮食,不得喧哗。朔望随班谒庙毕,方许与假出近处游访,不得放肆醉饮,颠倒街巷及与人争斗,有伤风教。一应事务,必先告本班教官,令堂长率领升堂,告于祭酒,可否行之。若有疾病无妻子者,养病房调治,每夜必在监宿歇。虽在诸司办事者,亦必回监,并不许群聚酣饮。遇有选人除授及差遣办事,从祭酒公选差遣,违者治罪。
[明代] 唐寅
红杏梢头挂酒旗,绿杨枝上转黄骊。
鸟声花影留人住,不赏东风也是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