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一千三百八十二年,公元1382年,农历壬戌(狗)年,天干五行属水。 明[洪武]十五年 北元[天元]四年 越南[昌符]六年 日本南朝[弘和]二年,北朝[永德]二年
公元一千三百八十二年
公元1382年,农历壬戌(狗)年,天干五行属水。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洪武]十五年
【洪武,1368-1398年】,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年号,明朝政权第一个年号。
北元,第三位可汗~孛儿只斤·脱古思帖木儿,[天元]四年
陈朝(越南)也称“安南国”第十一任,陈晛(又名陈日炜)[昌符]六年
日本南朝[弘和]二年
日本北朝[永德]二年
帕竹第司(西藏)第四任 琐南札巴(1380-1384年在位)
哈密~第一任,兀納失里,1380至1393年
后大理国【世袭总管】第十二任,段明,1381—1382年)
后大理国【世袭总管】第十三任,段世,,1382—1387年)
西吴(西夏),小政权的首领叫做“西吴王”((西吴又名拉堆绛)),实际也就是“西夏王”的称号。明朝成化年间亡。】
陈朝(越南)也称“安南国”(1225-1400年)。
古格(西藏阿里),,【814/842年--1630年.国灭】
王氏高丽,(918-1392年),1392年被朝鲜王朝取代。历经34代君主,共475年
1382年 明洪武十五年
闰二月,平定云南。
四月,改仪鸾司为锦衣卫,直辖于皇帝。
八月,马皇后病逝。
是年,空印案发,被诛杀者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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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年教会大分裂
1382年蒙古乌萨哈汗——孛儿只斤·脱古思铁木儿登北元帝位
1382年明朝齐王朱榑来青州就藩
1382年西安城墙建成
1382年贵州青岩镇始建
1382年——大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高僧宗泐记述黄河河源区水文环境
1382年5月29日(明洪武十五年四月十六日),朱元璋将仪鸾司废除,改立锦衣卫
1382年八月二十四日(丙戌日)大明开国皇帝朱元璋妻子马皇后去世
1382年秋八月,荧惑(金星)冲南斗
1382年九月初,朱元璋第二十二子、安王朱楹降生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统治者以信奉道教人多,曾设置了管理机构,州设道正司,县设道会司,并置道官。
明洪武十五年四月十六日(1382年5月29日),朱元津设置锦衣卫。它原是护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人仪仗。明太祖加强专制统治,使锦衣卫的权力扩大,兼管刑狱、侦察、缉捕盗贼奸党、监视文武百官。最高长官为指挥使,常由功臣、外戚充任,设同知、企事等官职,其下有官校,专司侦察。钢衣卫所属之锁抚司分南北两部,北镇抚司专及诏狱,直接取旨行事,用刑尤为酷烈。锦衣卫屠杀文武大臣,镇压各地人民,罗织大狱,捕人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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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法定律的颁行
洪武十五年(1382)三月十六日,颁布施行军法定律:凡管军指挥、千户到任,务必先知卫所官旗军马之数。每月初一、十一、二十—。三次阅视。违一次的,指挥罚俸两月、千户一月,百户半月;违三次的,俱停俸三月;违六次的,俱停俸半年。同时颁行兵卫队伍老幼优给与宫禁守御之令共二十九条,皆参酌律意制定,遵守实施。
官员相遇及公参礼仪的制定
洪武十五年 (1382)三月十八日,朱元璋诏令制定官员相遇及公参礼仪:凡五军都督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驸马都尉遇公、侯于路,引马侧立;都督佥事、六部尚书遇公、侯,引马却避;品级相等的,分路而行。金吾等卫遇公、侯,引马却避;遇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驸马都尉,引马侧立;遇都督佥事、六部尚书,分路而行。六部侍郎、各卫指挥使及同知、通政使、太常卿、光禄卿、太仆卿、京府尹三品官遇公、侯、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驸马都尉,引马却避;遇都督佥事、六部尚书,引马侧立;品级相等的,分路而行。各卫指挥佥事、左右通政、太常少卿、国子祭酒四品官遇公、侯、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附马都尉、都督佥事、六部尚书,引马却避;遇六部侍郎、通政使、太常卿、光禄卿、太仆卿,引马侧立;品级相等,分路而行。六部郎中、员外郎、钦天监令、太医院令、都府经历、断事官、大理寺卿、通政司参议、左右春坊庶子、谕德五品官遇公、侯以至三品官,引马却避;遇四品官引马侧立;品级相当,分路而行。六品以下官仿此。翰林学士、尚室司卿、少卿遇公侯、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驸马都尉,引马却避;遇二品官引马侧立;遇三、四品官分路而行。尚室司丞、侍讲以下官,照品级仿此。承敕郎、给事中、中书舍人、监察御史遇公、侯以下至二品官,引马却避;遇三品官引马侧立;遇四品以下官分路而行。殿廷仪礼司正、副遇公、侯以下至三品官,引马却避;遇四品官引马侧立;遇五品以下官,分路而行。凡所属见上司官,引马却避;所属官员高者遇上司官品卑者,分路而行。凡未授职任的遇有职官员,皆须引马却避。凡官员应合避而路狭不可避的,下马拱立;应行路不得中道占行依次分左右。凡被宣召及祠祭官诣祠祭所并有所捕逐者在道,虽遇应避之官,不避。凡官员公参,都督府同知、佥事参左右都督,指挥同知参指挥使,六部侍郎参尚书,各卫指挥参都督拜于堂下,千百户参指挥亦同;京县知县参京府尹拜于堂下,各府州县亦同。诸司佐贰官、幕职官参本司长官,皆答拜;所属卑官参见者,不答,品级相等,答拜;所属官员品级高的,与上司官卑的同礼。洪武二十年十月二十日,朱元璋又谕礼部臣说:“前定臣僚尊卑礼仪有未详尽之处,应重新加以考订,著为定式,申布中外。”礼部尚书李原名奉命考订,共二十六条,其中朝参八条,筵宴二条,出使三条,官员拜礼二条,官员相遇八条以及出郊在外仪、官员伞盖、冠带、服色、房舍、器皿,鞍辔、弓矢、床榻之类。条列成书,名为《礼仪定式》,令诸司官员遵守,违者治罪。
僧录司、道录司的设立
洪武元年(1368)立善世、玄教二院,洪武四年革除。洪武五年给僧道度牒。洪武十一年建神乐观于效祀坛之西,设提点、知观。十五年四月初二日,设僧录、道录二司,掌天下僧道。在外府州县设僧纲、道纪等司,分掌其事。僧录司设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阐教二人(从六品),左、右讲经二人(正八品),左、右觉义二人(从八品)。道录司设左、右正一二人(正八品),左、右演法二人(从六品),左、右至灵二人(正八品),左、右玄义二人(从八品)。府称僧纲司,设都纲一人(从九品),副纲一人(未入流);州称僧正司,设僧正一人;道正司设道正一人;县称僧会司,设僧会一人;道会司设道会一人,俱未入流。僧道官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充任。天下府州县寺观僧道名数,由僧录、道录二司核实而书于册。其官亦依守制,不支俸给,吏牍以僧道充任,仍以佃户充从者。各寺观住持有缺,从僧道官荐举有戒行、通经典的,送僧录、道录司考中,具申礼部奏闻方许。州县僧道未有度牒的,亦从本司官申送如前,礼部考试类奏出给。凡内外僧、道二司专一检束天下僧道,恪守戒律清规,违者从本司审理,有司不得干预;若犯与军民相干的,方许有司惩治。
锦衣卫的改立
朱元璋初置拱卫司,秩正七品,管领校尉,属都督府。后改拱卫指挥使司,秩正三品。不久,又改为都尉司。洪武三年(1370)改为亲军都尉府,管左、右、中、前、后五卫军士,而设仪鸾司隶其下。洪武四年定仪鸾司为正五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二人。洪武十五年四月十六日,罢仪鸾司,改立锦衣卫,秩从三品。亲军指挥使司,设指挥使一人,统将军、力士、校尉等官卒一千五百余人。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其属有御椅、扇手、擎盖、幡幢、斧钺、鸾舆、驯马七司,秩皆正六品。设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洪武十七年改锦衣卫指挥使为正三品。洪武二十年正月,因有罪官民,多不尽由三法司,其重者辄令收系锦衣卫狱。治狱之人多非法凌虐,朱元璋令焚刑具,出系囚,送刑部审理,诏内外狱皆归三法司,罢锦衣狱。成祖时复置,增北镇抚司,专治诏狱。成化年间,刻狱印赐给,狱成得以专门送达。不关白锦衣卫,锦衣卫官亦不得干预。而以旧设为南镇抚司,专理军匠。
明军平定云南全境,置云南布政司。置贵州都指挥使司,又置云南都指挥使司。置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镇抚司划归锦衣卫管辖。太祖有所诛戮,常交镇抚司审讯,不由三法司。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监察御史。置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秩正五品。在国子监颁学规,又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镌立卧碑,置明伦堂旁。诏令恢复科举取士之制。
诸司半印勘合制制定
洪武十五年(1382)正月初四日,始置诸司勘合。其制:以簿册合空纸之半而编写字号,用内府关防印钤识。右之半在册,左之半在纸。册付天下布政司、都司、按察司及直隶府州、卫所收存,半印纸藏于内府。凡五年都督府、六部、都察院有文移,则于内府领纸,填书所行之事,以下所司。所司以册合其字号、印文相同则执行。称作半印勘合,目的在于防止欺弊。洪武二十年八月十五日,朱元璋对唐铎、秦逵、詹徽说:“初于文籍设关防印记,目的在于绝欺弊、防奸伪,出于一时权宜,对于正人君子,岂能如此。自今以后,六科有关防印记,全部销毁,仍移文诸司,使其知悉我意。”
诸司文移式的制定
朱元璋以六部辖各布政司、察院辖各按察司、五军都督府分辖各都司、卫所,而金吾等十二卫指挥使司系亲军、王府长史司及护卫俱无统属,文移未定其式。因此于洪武十五年 (1382)闰二月初四日命礼部定诸司文移式:六部及亲军诸卫欲移文护卫,皆由都督府行于本国境内都指挥使司转达;若五军都督府及亲军并在京各卫,欲移文长史司,皆由六部行于本国境内布政司转达;其护卫及长史司回文,亦沿此系统。其六部及京卫文移在外都司及直隶卫所,由五军都督府行之;五军都督府于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由六部行之;其于按察司,皆由察院行之。著为令。
国子学改名国子监
元至正二十五年 (1365),朱元璋置国子学,以旧集庆路儒学为学址。设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吴元年(1367)定国子学官制,增祭酒、司业、典簿。洪武八年(1375)置中都国子学。洪武十三年改典膳为掌馔。洪武十四年四月改建国学于鸡鸣山下。洪武十五年三月初七日,改名国子监,秩从四品;设祭酒一人 (从四品),司业一人(正六品),监丞、典簿各一人(正从八品),博士三人(从八品),学正、学录各三人(正、从九品),掌馔一人(未入流)。中都国子监相同。洪武二十四年正月更定国子监品秩、员数: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一人(正六品)。其属:绳衍厅,监丞一人 (正八品);博士厅,五经博士五人(从八品),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十五人(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从九品);典簿厅,典簿一人(从八品);典籍厅,典籍一人(从九品);掌馔厅,掌馔二人(未入流)。中都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与京同。洪武二十六年月罢中都国子监。永乐元年(1403)在北京置国子监,员额增减无常。国子监祭酒、司业,掌国学诸生训导之政令,监丞参领监务,主以管理,博士掌讲授,助教掌辅导,典簿掌文移及金银出纳支受,典籍掌书籍,掌馔掌饮馔。
李仕鲁掷笏痛死
李仕鲁(?-1382),字宗孔,濮县人。少好朱子之学。洪武初召入京,授黄州同知,政绩颇著。洪武十四年(1381)迁大理寺卿。时元璋颇好释教,立职官,高其品秩,一时度牒僧尼道士至迹数万。仕鲁上书言道;“陛下方创业,凡意指所向,即示子孙万世法程,奈何舍圣学而崇异端呢!”凡奏章十上,亦不听。洪武十五年四月,仕鲁见其言不被采纳,即请于帝前说:“陛下沉溺其教,无惑乎臣言之不入。还陛下笏,乞赐归故乡。”遂置笏于地。朱元璋大怒,命武士痛打,立死阶下。
新建太学的规制
洪武十五年(1382)五月十一日,新建太学成。其规制为;庙、学皆南向,庙在太学东,中为大成殿,殿左右两庑,前为大成门,门左右列戟二十四,门外东为牺牲厨,西为祭器库,又前为灵星门。太学正堂称彝伦堂、中为祭酒、司业公署,左为祭酒、司业讲授之所,右西列席东向,为博士课试之所:前为太学门,又前为集贤门。彝伦堂之后为六堂(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为诸生肄业居处;六堂之东,皆列二馆,为助教、学正、学录居处。丞、簿有署,会馔有堂。厨库井湢,依次而列。学之旁有号房,是诸生住宿之处,有妻子的诸生居外,月给米赡养。
学规的颁行
洪武十五年(1382)五月二十二日,朱元璋命礼部颁学规于国子监,令师生遵守。学规规定;祭酒每旦升堂,学官序进,行揖礼,祭酒坐受,属官分列东西,相向对揖毕,六堂诸生进,行礼与上同,惟无分揖礼。官升堂,禀议事务,或质问经史,须拱立听命,不得违越礼法。监丞之职:凡教官怠于训诲,生员有戾规矩,课业不精,廪馔房舍不洁,并从纠举惩治。博士、助教、学正、学录职专训教生员,讲读经史,明体适用,以待任使,有不遵师教废业的予以惩罚。典簿、掌馔,务致廪食丰洁,钱谷出入明白及课业进呈以时,他无所预。
学校禁例的颁布
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初五日,朱元璋命礼部颁学校禁例十二条于天下:一、生员事非干己,勿轻诉于官;二、生员父母有过必恳告至于再三,勿致陷父母于危辱;三、军国政事,生员勿出位妄言;四、生员有学优才赡,深明治体、年及三十,愿出仕作官的,许敷陈王道、讲论治化、述为文辞,先由教官考较,果有可取,以名上于有司,然后赴阙以闻;五、为学之道,必尊敬其师,凡讲说,须诚心听受,勿恃己长妄为辨难;六、为师者当体先贤竭忠教训,以导愚蒙;七、生员勤惰,有司严加考较,奖其勤敏,斥其顽惰,斯为称职;八、在野贤人君子,果能练达治体、敷陈王道,许其赴京面奏;九、民间冤抑等事,自下而上陈诉,不许蓦越;十、江西、两浙、江东之民多有代人诉状的,自今不许;十一、有罪充军安置之人,勿妄建言;十二、十恶之事,有干朝政,实迹可验的,许密以闻。其有不遵的以违制论。同时命以所颁禁例,镌勒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
分六科考用秀才
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二十五日,刑部奉命议定分六科考核天下所举秀才,以任其职。其一,宜选用才识的文武之臣,于公事间暇,延问所取秀才。以经明行修为一科,工习文词为一科,通晓《四书》为一科,人品俊秀为一科,言有条理为一科,晓通治道为一科。六科备者为上,三科以上为中,三科以下为下,六科俱无为不堪。其二,观其言貌,只知大略,观其行事,乃见实能。宜会京官于秀才内各举所知,举中者量加擢升,不当者罚及举主。其三,以前犯罪官员,皆以怠惰无能,遂以废事。今宜精选可用之才留任,老疾不堪的遣还,仍命布、按二司具其善恶实迹,参其所言得失,以为黜陟。其四,秀才多系郡县一时选送,其堪于录用的,不一定练习政务,况又用非其才,不仅速于获戾,而且民受其害。凡堪用之人,只宜量才授职,未可立即委以重任;遣还乡里的,可令其为社师,明经老疾的,授以教官。其五,对现任官员中的才学之士、历任老成、有绩可称而无过的,留用或升擢,与初任秀才参署政务。而孝弟力田、聪明正直的,多非其人,宜悉罢举。其六,刑罚未省,赋役未均,皆因所司不得其人,今以秀才充任,必能兴学校,教民有方,均平赋役,使民无讼。其七,内六部、察院,外布、按二司及府县令均系任重之职,得其人则政举,非其人则职废。必选通儒达吏,练事老成,明于治体,可以任重者居之,不可泛用非人。朱元璋批准施行。
桂彦良上《太平治要十二策》
桂彦良(?- 1387),名德偁,以字行,号清节,浙江慈溪人。元乡贡进士,曾任包山书院山长,改平江路学教授,坐事罢归。张士诚、方国珍先后招聘,坚却不受。洪武六年 (1373)朱元璋召至京师,授太子正字,教授文华堂。元璋有所咨询,必严正以对。后迁晋王府右傅,元璋亲自撰文赐予,彦良入谢。元璋说:“江南大儒,惟卿一人’!”彦良说:“臣不如宋濂、刘基。”元璋说:“宋濂,只是一位文人;刘基,又太峻隘。他们不如你啊!”彦良到山西,制《格心图》献给晋王;又更定王府官制,改左长史。洪武十五年九月十七日,朝觐京师,上《太平治要十二策》,有法天道,广地理,顺人心,养圣德,培国脉,开经筵,精选举,审刑法,敦教化,驭四夷,搜才俊,广咨访。朱元璋看到奏疏,高兴地说:“彦良所陈,通达事体,有益于治道。有人说儒者泥古不通今,像彦良,可以说是通儒呵尸彦良还晋府。洪武十八年致仕,洪武二十年十二月初八日卒于家。追谥文裕。有清简、清溪、山西、拄笏、老拙等集,又有《中都纪行》。
都察院的设立
吴元年(1367)朱元璋仿元朝旧制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察院监察御史(正七品),经历(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管勾(正八品)。朱元璋明示御史掌纠劾。洪武九年(1376)裁汰侍御史及治书、殿中侍御史。洪武十年七月诏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洪武十三年裁左、右御史大夫,专设左、右中丞(正二品),左、右侍御史(正四品)。不久罢御史台。洪武十五年十月初一日,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正七品),分设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监察御史(正九品),道监察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每道铸印二枚,一由资深御史掌管,一藏内府。有事受印而出,事毕交还。十一月二十三日,以巡按事宜颁各处提刑按察司,俾各举其职,且著为令。洪武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罢府州县按察分司。六月十六日升都察院为正三品,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有佥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各道按察司为从三品,按察使一人(从三品),副使二人(从四品),佥事(无定员,从五品),经历司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洪武十七年正月十三日,升都察院左右都御史为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更正四品,经历一员正六品,都事一员正七品。
殿阁学士的设立
朱元璋罢四辅官之后,又仿宋制,于洪武十五年(1382)十一月十三日置殿阁学士。以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翰林院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典籍吴沉为东阁大学士。十六日,又设文华殿大学士,征召耆儒鲍恂、余铨、张长年等充任,辅导太子,秩皆正五品。职权是侍左右,备顾问。然而,在皇权高度集中,又有翰林、春坊详看草奏,兼司平驳的条件下,殿阁学士对于政事很少参与。再加上官员不备,任职之人又无所表现,作用微乎其微。尽管如此,它填补了组织形式上的空白,且为后来内阁的创立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
国子监旧藏书板的修治
洪武十五年(1382)十一月十七日,朱元璋命礼部修治国子监旧藏书板。他说:“古先圣贤立言以教后世,就是靠存留的书籍。我每观览,常觉有益,曾以此告谕徐达,徐达也好学亲儒生,常常带着书籍出兵征剿。读书穷理,于日用事物之间,自然见得道理分明,所行不至于差谬。书之所以有益人正在于此。今国子监旧藏书板,多有残缺,其令诸儒考补,命工部督匠修治。以便诸生利用。”礼部、工部奉命而行。
河泊所官制的确定
洪武十五年(1382)十二月二十四日,吏部奏定河泊所官制。全国共二百五十二处。岁课米五千石以上至万石的,设官三人;一千石以上的,设官二人;三百石以上的,设官一人,河泊所官,掌收鱼税;坝官、闸官,掌启闭蓄泄。
《华夷译语》的编成
朱元璋以元代素无文字,发号施令,但借高昌之书制为蒙古字,以通天下之言。而译语未有成书,难以通晓。便于洪武十五年 (1382)正月初六日命翰林院侍讲火原杰、编修马沙亦黑等,以华言译其语。凡天文、地理、人事、物类、服食、器用,无不包括,并取《元秘史》参考,纽切其字,以谐其声音。书成,朱元璋下诏刊行。自此以后,使臣往复朔漠,皆能通达其情。
《云南志》编成
朱元璋派兵遣将平定云南,即置都指挥使司及布政使司,改所属诸路为府,州、县仍其旧名,授任官吏,安抚其民。同时命儒臣考按图籍及前代所有志书,编《云南志》。经过更定、删正,于洪武十五年(1382)六月初三日编成,共六十一卷。
俞和逝世
俞和(1307-1382), 桐江(今浙江桐庐)人。寓居钱塘(今杭州)。能诗,喜书翰,早年得赵孟頫运笔之法,行、草逼真赵孟頫,喜临晋、唐诸名家法帖,又兼擅篆、隶、章、草诸体。
刘仲质立学规
刘仲质,生卒不详,字文质,江西分宜人。洪武初,以宜春训导荐入京师,擢翰林典籍,奉命校正《春秋本末》。十五年(1382)二月二十五日,超拜礼部尚书,与儒臣定释奠礼,颁天下学校。立学规十二条,合钦定九条,颁赐师法。又奉命颁刘向《说苑》、《新序》于学校,令生员讲读。十一月十三日朱元璋设殿阁学士,改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仲质为人厚重笃实,博通经史,文体典雅,常当帝意。后坐事贬为监察御史,以老致仕,后无考。
[明代] 完璞琦公
虎丘共作五年留,几度相携上小舟。
杨柳春桥半塘寺,芙蓉夜月百花洲。
长林放鹤闲支遁,一室编蒲老睦州。
此日独归怀往事,空山草树不胜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