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一千三百八十一年



公元1381年,农历辛酉(鸡)年,天干五行属金。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洪武]十四年

【洪武,1368-1398年】,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年号,明朝政权第一个年号。

北元,第三位可汗~孛儿只斤·脱古思帖木儿,[天元]三年

陈朝(越南)也称“安南国”第十一任,陈晛(又名陈日炜)[昌符]五年

日本南朝[天授]七年

日本南朝[弘和]元年

日本北朝[康历]三年

日本北朝[永德]元年



【同时期政权】

帕竹第司(西藏)第四任 琐南札巴(1380-1384年在位)

哈密~第一任,兀納失里,1380至1393年

大理国【世袭总管】第十一任,段宝,1365—1381年)

大理国【世袭总管】第十二任,段明,1381—1382年)

西吴(西夏),小政权的首领叫做“西吴王”((西吴又名拉堆绛)),实际也就是“西夏王”的称号。明朝成化年间亡。】

陈朝(越南)也称“安南国”(1225-1400年)。

古格(西藏阿里),,【814/842年--1630年.国灭】 

王氏高丽,(918-1392年),1392年被朝鲜王朝取代。历经34代君主,共475年

【世纪】14世纪
【中历】黄帝纪年4078年
【年代】明朝.太祖朱元璋

【在位皇帝】

明朝】,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1368-1398年)

【年号】明[洪武]十四年 北元[天元]三年 越南[昌符]五年 日本南朝[天授]七年,[弘和]元年,北朝[康历]三年,[永德]元年


【朝代】

明朝】(1368—1644年)‘南明(1644—1662年)明朝中央政权灭亡后的政权】。【明郑(1662—1683年)】

公元1381年1月26日,农历:1381年正月(大)初一,伊斯兰历:782年10月29日,波斯历:759年11月7日,星期:星期六,干支:辛酉年 己丑月 丁亥日,属相:鸡,星座:水瓶座,节气:1月12日大寒 1月27日立春,数九:五九第9天,儒略日数:2225494
 
【出生名人】
 
【逝世名人】
 
【中国大事记】
明.洪武大事记

1381年 明洪武十四年

正月,推行里甲制度,令全国郡县编制赋役黄册。

四月,北元南侵,徐达、汤和、傅友德率军进攻北元,大获全胜。

五月,宋濂在被贬途中自缢而死。

九月,以傅友德为征南将军,蓝玉、沐英为副将军率军征讨云南。

十月,以倭寇之威胁,下令禁濒海百姓私通海外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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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赋役黄册
  朱元璋以徭役不均,于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命户部令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以一百一十为里,一里之中,推丁粮多的十人为里长,余百户为十甲,每甲十户,推一户为甲首(甲长)。每年徭役,由里长、甲首各一人管摄一里、一甲之事。城中称坊,近城称厢,乡都称里。十年一轮换,先后顺序则以丁粮多寡为标准,称“排年”。每里编为一册,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一年两征,称“夏税”、“秋粮”,皆以户为主。册首有图,里有鳏寡孤独不任役的,则带管于一百一十户之外,列于图后,称“畸零”。僧道给度牒,有田的入民册,无田的亦为“畸零”。册一式四本,一本进呈户部,其余三本分留于布政司、府、县。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制,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上报户部。因以黄纸为封面,所以称为“黄册。洪武二十三年八月初七日,户部奏重造黄册,以册式一本并合行事宜条例颁行所司,不许聚集围局科扰,只将定式颁于各户,将丁产以式开写,付该管甲首,造成文册,凡一十一户,以付坊厢里长,坊厢里长以十里所造册,凡一百一十户,攒成一本,有余则附其后,称畸零户,送付本县;本县通计其数,比照十四年原造黄册,如丁口有增减者即为收除,田地有买卖者即令过割,务在不亏原额。其排年里甲,仍依原定次第应役,如有贫乏则于百户内选丁粮多者补充;事故绝者,以畸零内选凑。其上中下三等人户,亦依原定编类为图,以总其税粮户口之数。县、州、府、布政司依次总汇,而以上于京师藏于户部,庶几无移易倚托之患。朱元璋命颁布施行。

按察使司的废立
  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十一月初二日,朱元璋置湖广各道提刑按察使司。吴元年(1367)十月置各道按察使司,设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洪武十三年(1380)改秩正四品。同年五月,罢御史台及各道按察使司。洪武十四年二月初二日,复置各道按察使司并定各道按察分司:浙江四分司,江西四分司,湖广十一分司,河南四分司,山西四分司,广东三分司,广西三分司,陕西四分司,福建四分司,山东四分司,四川四分司。十五年九月十七日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人按二县。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洪武十六年三月初一日尽罢试佥事,改按察使为从三品,副使二人从四品,佥事从五品,多寡从其分道之数。洪武二十二年二月初一日,复定按察使为正三品。洪武二十九年十月三十日,改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洪武三十年始置云南按察使司。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永乐初恢复旧制。永乐五年(1407)置交趾按察司(宣德五年革),增设各按察司佥事。永乐十二年置贵州按察司。正统三年(1438)增设理仓副使、佥事,八年复增设佥事,专理屯田。景泰二年(1451)增巡河佥事。自后,各省因事添设,或置或罢,不可胜纪。按察司除设按察使、副使、佥事外,其属有经历司,设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照磨所,照磨一人(正九品),检校一人(从九品);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其职权: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遇有大事,与都、布二司会议,告抚、按,以听于部、院。副使、佥事,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各专其事,并分员巡备京畿。

考核之法的制定
  洪武十四年(1381)十月二十一日,定考核之法:在京六部五品以下及太常司、国子学属官,听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怠,定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五军各卫首领官俱从监察御吏考核。各三年一考,九年通考黜陟。其四品以上及通政使司、光禄司、翰林院、尚宝司、考功监、给事中、承敕郎、中书舍人、殿廷仪礼司、磨勘司、判录司、东宫官,俱为近侍,监察御史为耳目风纪之官,太医院、钦天监及王府官,不在常选,,任满黜陟,取自上裁。直隶有司首领官及屑官,从本司正官考核,任满,从监察御史覆考。各布政使司首领官及属官,并从按察司考核。其茶马司、盐马司、盐运司、盐课提举司,并军职首领官任满,俱从布政使司考核,仍从按察司覆考。其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任满官黜陟,取自上裁。内外入流并杂职官,九年任满给由赴吏部考核,依例黜陟,果有殊勋异能超迈等,取自上裁。所司事繁而称职、无过的升二等,有私笞公过的升一等,有纪录徒流罪一次的本等用、二次的降一等、三次的降二等、四次的降三等、五次以上杂职内用;繁而平常、无过的升一等,有私笞公过的本等用,有纪录徒流罪一次的降一等、二次的降二等、三次的降三等、四次以上杂职内用;简而称职与繁而平常同;简而平常、无过的本等用、有私笞公过的降一等,有纪录徒流罪一次的降二等、二次的杂职内用、三次以上的罢黜;其繁而不称职,初考降二等;简而不称职,初考降三等,若有纪录徒流罪的俱于杂职内用。九年之内,二考称职、一考平常,从称职;二考称职、一考不称职,或二考平常、一考称职,或称职、平常、不称职各一考,皆从平常。其繁简之例,在外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七万石以上、县以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并有军马守备、路当驿道、边防冲要供给之处,俱为事繁;府粮不及十五万石、州不及七万石、县不及三万石及僻静之处,俱从事简。在京诸司俱从事繁例。
李叔正逝世
  李叔正(?-1381),初名宗一,以字行,改字克正,江西靖安人。性聪敏,年十三以能诗闻名,既长,博通诸子百家之言,系江西十才子之一。洪武四年(1371)征至京师,授国子学正,迁渭南县丞,升兴化知府、礼部员外郎。任国子学助教时,严立规条,旦夕端坐,督课不倦;再迁监察御史奉使岭南,有府吏劾奏知府,叔正据实为知府辨白,治府吏诬告之罪。出任湖广参政及布政使。洪武十三年十二月召还任试礼部左侍郎,洪武十四年正月三十日擢礼部尚书,不久卒于官。

傅友德征云南
  云南由元宗室梁王把匝剌瓦尔密占据。朱元璋先后派王伟、吴云前往招谕,均被杀害。朱元璋决计以武力平定云南。于洪武十四年 (1381)九月初一日,命傅友德为征南将军,蓝五为左副将军,沐英为右副将军,统率将士,往征云南。在傅友德临行之前,元璋亲自制定进军方略,他说:“取之之计,当自永宁,先遣骁将别率一军以向乌撒,大军继自辰、沅以入普定,分据要害,乃进兵曲靖。曲靖是云南的噤喉,彼必并力于此,以抗我师。审察形势,出奇制胜,正在于此。既下曲靖,三将军以一人提兵向乌撤,应永宁之师,大军直捣云南。彼此牵制,使疲于奔命,破之必矣。云南既克,宜分兵径趋大理,先声已振,势将瓦解。其余部落,可遣使招谕,不烦兵而可下。”傅友德等受命出发,根据元璋的布署,一路从湖广而进,一路从四川南下,渐次进军,逐地攻占。十二月,傅友德、蓝玉、沐英分别攻取曲靖和昆明。乘胜攻下乌撒。洪武十五年闰二月又攻下大理,云南全境平定。朱元璋在十五年二月建立了云南都指挥使司和云南布政使司,管理云南军政事务,留沐英镇守云南。从此,沐氏子孙,世守其地,直到明朝灭亡。

中都留守司的设立
  洪武二年(1369)朱元璋下诏,以临濠为中都,置留守卫指挥使司,隶凤阳行都督府。洪武十四年九月十六日,置中都留守司,统凤阳卫、凤阳中卫、凤阳右卫、皇陵卫、留守左卫、留守中卫、长淮卫、怀远卫等八卫,防护皇陵。设留守一人,正二品;左、右副留守各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其屑: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断事司,断事一人,正六品;副断事一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未入流。以驸马都尉黄琛为留守。

薛祥杖死
  薛祥(?—1381),字彦祥,直隶无为人。从俞通海归附元璋,渡江为水寨管军镇抚,屡立战功。洪武元年(1368)转漕河南,授京畿督漕运使,分司淮安。浚河筑堤,自扬州至济宁长达数百里,徭役均平,民无怨言。洪武八年二月迁工部尚书。洪武九年六月出任北平布政使,治行称第一。因胡惟庸排挤,罗织营建扰民罪谪嘉兴知府。洪武十三年惟庸伏诛,召还任工部尚书。洪武十四年十月,坐累杖死,天下称冤。子四人皆谪琼州。

大理寺的废立
  吴元年(1367),朱元璋在应天置大理寺,设大理寺卿,秩正三品,洪武元年 (1368)罢废不设。洪武三年四月置磨勘司,负责稽核诸司刑名、饯粮及冤滥隐匿等功过。洪武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复置大理寺及审刑司,以平理庶狱。设大理寺卿一人(正五品),左、右少卿各一人(从五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六品)。其属,左、右寺正各一人 (正六品),左、右寺副各二人(从六品),右评事四人、左评事八人(正七品),吏胥六十二人。凡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直隶府州县罪囚,左司审理;十二布政使司罪囚,右司审理。凡大理寺所理之刑,由审刑司复议。

吴良逝世
  吴良(1324—1381),初名国兴,赐名良,凤阳定远人。初从朱元璋起兵,任帐下前部先锋,江南既定,以指挥使守江阴。吴良奉命惟谨,备御修饬。以败敌功,进枢密院判官。与张士诚相拒十年,构成金陵屏蔽。朱元璋说;“吴院判保障一方,我无东顾之忧。”灭张士诚,迁苏州卫指挥使,加昭勇大将军,移镇苏州,武备益修,军民辑睦,进都督佥事。洪武三年(1370)进都督同知,封江阴侯,后或出战,或督田,或练兵,奉命而行。洪武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卒于青州,年五十八。赠中军右都督,封江国公,谥襄烈。

广州曹真、苏文卿起义
  洪武十四年(1381)十一月二十九日,广州“海盗”曹真自称万户、苏文卿自称元帅,联合单志道、李子文、李平天,于湛菜、大步、小亨、鹿步、石滩、铁场、清远、大罗山等处,发动起义。时集数万人、战船一千八百余艘,据险立寨,攻掠东莞、南海及肇庆、翁源诸县,声势浩大。明朝廷十分震惊,即遣南雄侯赵席,率步骑舟师一万五千余人,分道进击;至鹿步,与起义军相遇,因山深道险,官军多战死;后官军会同广东参政闫钝、千户张惠再与起义军战。起义军弃资装、器械,乘舟由水路逃遁。官军追击,擒千余人,获船六百余艘。官军又分道进剿,起义军失败。次年,又有自称“铲平王”的起义军首领率领百姓数万人,亦被赵庸镇压。
刘崧逝世
  刘崧(1321—1381),字子高,原名楚,江西泰和人。家贫力学,七岁能诗。元末举于乡。洪武三年(1370)举经明行修,改名崧,授兵部郎中,奉命赴镇江征粮,因其地多勋臣田,租赋为民累,刘崧力请得以减轻,迁北平按察副使,轻刑省事,招集流亡,百姓复业。由于胡惟庸排斥异己,坐事谪罚苦役,后放归乡里。洪武十三年正月起迁礼部侍郎,四月迁吏部尚书,五月致仕。洪武十四年三月起改国子司业,四月四日卒,年六十一。谥恭介。著有《j[平八府志》、《槎翁诗文集》、《职方集》等。

        宋濂     (1310-1381)浦江(今浙江浦江)人。  洪武九年(一三七六)授翰林承旨。自少至老未尝去书。丰体近视,乃一黍上能作字十余。其书清古有法。唐、宋名公,俱以行、草擅扬,明代精细楷著,濂一人而已。亦善草书,有龙盘凤舞之象。卒年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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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年,大鹏守御千户所(置于明洪武十四年)始置

1381年,河南土著人口达189.1万人

1381年,河北土著人口达189.3万人

1381年,山西土著人口达403.045万人

1381年,山海关因城楼题额“天下第一关”而又名“天下第一关”。

1381年,朱元璋为了消灭盘踞云南的元朝残余势力,派手下大将傅友德、蓝玉等率30万大军,发起统一云南的战争。在战乱中,年仅11岁的郑和被明军俘虏,被阉割,在军中做秀童

1381年,宋濂死于夔州(今重庆奉节 )

1381年,朱元璋为拱卫云贵,敕令“调北征南”,派遣傅友德大将军率30万大军直入滇黔。战后为保持入滇的驿道畅通并监管贵州少数民族,留下部分军队屯扎在安顺一带,形成了天龙镇独树一帜的屯堡文化

1381年,明军南下云南,木氏始祖阿甲阿得"率众始归",被赐姓"木",同时得授"予子孙世袭土官知府"

 
【外国大事记】

1381年,英国5月底,埃塞克斯农民杀死征收人头税的税吏,标志着起义的开始

1381年,年6月15日,英国农民起义领袖瓦特·泰勒在与国王的谈判期间遇刺身亡,起义宣告失败

1381年,随着阿富汗国内的安全局势好转,伊朗与阿富汗的关系也进一步得到改善和加强

 
【明代诗词】
 
【其他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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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一千三百八十一年,公元1381年,农历辛酉(鸡)年,天干五行属金。 明[洪武]十四年 北元[天元]三年 越南[昌符]五年 日本南朝[天授]七年,[弘和]元年,北朝[康历]三年,[永德]元年

2024年1月29日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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