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一千三百八十年



公元1380年,农历庚申(猴)年,天干五行属金。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洪武]十三年

【洪武,1368-1398年】,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年号,明朝政权第一个年号。

北元,第三位可汗~孛儿只斤·脱古思帖木儿,[天元]二年

陈朝(越南)也称“安南国”第十一任,陈晛(又名陈日炜)[昌符]四年

日本南朝[天授]六年

日本北朝[康历]二年

【同时期政权】

帕竹第司(西藏)第三任 第司.札巴絳曲(1374-1380年在位)

帕竹第司(西藏)第四任 琐南札巴(1380-1384年在位)

哈密~第一任,兀納失里,1380至1393年

大理国【世袭总管】第十一任,段宝,1365—1381年)

西吴(西夏),小政权的首领叫做“西吴王”((西吴又名拉堆绛)),实际也就是“西夏王”的称号。明朝成化年间亡。】

陈朝(越南)也称“安南国”(1225-1400年)。

古格(西藏阿里),,【814/842年--1630年.国灭】 

王氏高丽,(918-1392年),1392年被朝鲜王朝取代。历经34代君主,共475年

【世纪】14世纪
【中历】黄帝纪年4077年
【年代】明朝.太祖朱元璋

【在位皇帝】

明朝】,开国皇帝.明太祖朱元璋(1368-1398年)

【年号】

明[洪武]十三年 北元[天元]二年 越南[昌符]四年 日本南朝[天授]六年,北朝[康历]二年



【朝代】

明朝】(1368—1644年)‘南明(1644—1662年)明朝中央政权灭亡后的政权】。【明郑(1662—1683年)】

公元1380年2月7日,农历:1380年正月(小)初一,伊斯兰历:781年10月29日,波斯历:758年11月18日,星期:星期二,干支:庚申年 戊寅月 癸巳日,属相:猴,星座:水瓶座,节气:2月12日雨水 2月28日惊蛰,数九:七九第2天,儒略日数:2225140
 
【出生名人】
 
【逝世名人】
 
【中国大事记】
明.洪武大事记

1380年 明洪武十三年

正月,胡惟庸谋反被杀,被牵连致死者三万多人;朱元璋废丞相,罢中书省,更定六部官秩;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

四月,罢御史台。

七月,命西平侯沐英率陕西明军进攻北元,大败北元军队。

八月,已经退休学士承旨宋濂被流放四川茂县。

九月,朱亮祖坐罪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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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发
  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朱元璋以“图谋不轨”罪诛左丞相的胡惟庸,取消中书省,废除丞相之职,更定六部。此案为明初三大案之首,涉及面广,杀死官员之多为历代所罕见。
  胡惟庸,安徽定远人,早年随朱元璋起兵,颇受宠信。他历任多职,于洪武十年晋升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随着权势的不断增大,胡惟庸日益骄横跋扈,生杀黜陟由己,培植私党,擅权营私。十三年正月,朱元璋以谋反罪之名诛杀了胡惟庸、徐宁、涂节等人。为了肃清“逆党”,朱元璋穷追不舍,前后株连杀戮三万人,其中包括开国功臣李善长等二公、二十侯,延续时间长达十年之久。胡惟庸被杀后,朱元璋废除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并规定此后朝廷不得再立丞相。丞相掌管的事务交六部分理,由皇帝直接统领,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胡惟庸之狱
  胡惟庸(?一1380),凤阳定远人。在和州归附朱元璋,授元帅府奏差。不久,改任宣使、宁国主簿、知县,迁吉安通判、湖广佥事。吴元年 (1367)召擢太常少卿,进本寺卿。洪武三年(1370)升中书省参知政事,再代汪广洋为左丞。洪武六年七月任右丞相,洪武十年七月擢左丞相。自杨宪伏诛,元璋信任惟庸。惟庸则竭力曲迎元璋旨意,宠遇日盛。独相数载,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内外诸司奏事,必先取阅,有揭露自己过恶的,便藏匿不报。于是奸邪之徒及失职功臣武夫,纷纷投其门下,馈送的金帛、名马、玩好,不计其数。大将军徐达早有觉察,曾言于元璋,未引起重视。刘基亦言惟庸之短,惟席趁探病之机,毒死刘基。自此更加肆无忌惮,培植私人,擅权营私。十三年正月初二日,御史中丞涂节告发胡惟庸谋反,商暠亦揭露惟庸过恶,元璋大怒,逮惟庸,由廷臣审讯,词连涂节、陈宁。六日,元璋下令杀惟庸、涂节、陈宁。然而,此案并未完结。洪武十八年,李存义被人告发,免死安置崇明。洪武十九年十月,林贤受惟庸指使通倭罪暴露;洪武二十一年蓝玉征沙漠获封绩,善长不奏,至洪武二十三年五月事发,捕封绩下狱,又构成胡惟庸通北元之罪,牵连善长赐死。又有陆仲亨、唐胜宗、费聚、赵庸等侯受到株连,先后词连坐诛的达三万人之多,并编《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史称胡惟庸之狱。

中书省的罢除
  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正月,朱元璋称吴王,即仿元代旧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正一品),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吴元年(1367)命百官礼仪尚左,改右相国为左相国、左相国为右相国。洪武元年(1368)改相国为丞相、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 (从二品),以统领众职。置属官: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都事、检校(正七品)、照磨、管勾(从七品);参议府、参议(正三品)、参军、断事官 (从三品)、断事、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都镇抚司,都镇抚(正五品);考功所,考功郎(正七品)。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吴元年革参议府。洪武元年(1368)革考功所,洪武二年革照磨、检校、断事官。洪武七年设直省舍人十人(寻改中书舍人)。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参知政事。朱元璋曾说:“立国之初,致贤为急。中书(省)纲领百司。”随后,中书省下设四部,分掌钱谷、礼仪、刑名、营造诸务,再改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仍隶中书省之下。朱元璋说;“国家之事。总之者中书,分理者六部,至为要职。”又说:“中书,法度之本,百司之所禀承。凡朝廷命令政教,皆由斯出。”由此可见,朱元璋对中书省是极为重视和信任的。然而,中书省的权力既大而又集中,对皇权存在着潜在的威胁。于是,朱元璋在洪武九年将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之后,洪武十年便下令诸司奏事勿关白中书省,割断了中书省与诸司的联系,限制其权力的行施。洪武十三年正月,左丞相胡惟庸谋反案发伏诛。十一日,朱元璋趁机罢除中书省不设,废除左右丞相及其一切属官,惟存中书舍人,以政归六部。他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不闻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虽有丞相,然其间亦多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御史台、通政司、大理寺等署,分理天下庶务,大权一归朝廷,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敢以此奏请的,置之重典。”并下令著于《祖训》。

五军都督府的改立
  五军都督府,即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其初,朱元璋下集庆,即置行枢密院,亲自掌管,又置诸翼统军元帅府。不久罢行枢密院,改置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又增设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照磨各一人,并设断事官。定制:大都督从一品,左、右都督正二品,同知都督从二品,副都督正三品,佥都督从三品,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统军元帅府元帅正三品,同知元帅从三品,副使正四品,经历正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又以属中书省的都镇抚司改隶大都督府,镇抚秩从四品。寻罢统军元帅府。吴元年(1367)更制官制:罢大都督不设,以左、右都督为长官,正一品,同知都督从一品,副都督正二品,佥都督从二品,其属,设参议 (正四品)、经历、断事官(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从七品)。洪武九年(1376)罢副都督,改参议为掌判官。洪武十二年升都督佥事正二品,掌判官正三品。洪武十三年正月十一日,分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以恩功纪录,无定员)。其属有经历司,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各一人。五军都督府掌军旅之事。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以达于兵部。凡武职选授,移兵部请选;诰敕、俸粮、水陆步骑的操练、军情声息、地图、军伍勾补、屯种等,并移所司综理;总兵、副总兵的充任,选公侯伯;遇有征讨,则挂将军印率兵出,战毕还印。

南北更调用人之法的制定
  洪武十三年 (1380)正月十三日,朱元璋在奉天门选官,始定南北更调用人之法。他命吏部:以北平、山西、陕西、河南、四川之人于浙江、江西、湖广、直隶有司授职任官;浙江、江西、湖广、直隶之人,于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川、广东、广西、福建有司授职任官;广西、广东、福建之人,于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川有司授职任官。考核不称职及为事解降的,不分南北,均于广东、广西、福建汀、漳、江西龙安、安远、湖广郴州之地选用,以示惩劝。

致仕之制的确定
  洪武元年(1368),令内外大小官,年七十的,听令致仕。若有特恩选用的,不拘此例。洪武十三年二月初七日,朱元璋下诏,文武官六十以上的,听令致仕,给以诰敕。永乐十九年 (1421)又恢复七十致仕之制。弘治四年(1491)规定,凡告老疾官员,年五十五岁以上的,冠带致仕,未及五十五岁的冠带闲住。考满官员到部,年六十五以上,不得取选。致仕官员的待遇,洪武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规定:秩三品以上官仍旧,四品以下的,各升一等,给以诰敕。若历事未及三年,或为事降用,依本等致仕,不给诰敕。同年八月十八日,朱元璋令自今内外官致仕还乡的,“复其家终身。”成化二十二年 (1486)诏在京文职,以疾致仕的,五品以上、年及七十,进散官一阶。其中廉贫不能自存,有司每年给米四石。另外,有的给本职半俸、全俸、夫役等,各有不同,没有统一的规定。至于礼仪,洪武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定;凡致仕居乡,与宗族亲党相见序尊卑,如家人礼,异姓无官者相见不答礼,庶民则以官礼谒见。

苏松嘉湖赋颤的裁减
  当初朱元璋派兵遣将围剿张士诚,长久不克,元璋怒苏、松、嘉、湖百姓为张士诚守城。待灭张士诚后,即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为官田,按私征簿为税额。及杨宪为司农卿,又以浙西田地膏腴,增加田赋二倍。后来,核四府税粮,其数超过浙江全省的数额,便免征逋赋数十万,但是仍不能按时交纳赋税。洪武十三年(1380)三月初一日,才下令裁减赋额:旧额每亩交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的,减十分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的俱只征三斗五升;三斗五升以下的仍旧。自今年为始,通行改科。尽管如此,比起其他省府,赋额仍然极重。

判录司的设立
  洪武十三年(1380)六月二十五日,置判录司。司设判录一人,秩正七品,副判二人,秩从七品,司吏四人。掌在京官吏俸给文移勘合。凡官吏月俸,必于判录司填写勘合文移而后给予。六部凡有支请,亦于判录司填写勘合文移而后给予。

应天府儒学的设立
  江宁知县张允昭奏请:江宁、上元二县在辇毂之下,宜建学校以教京师子弟。朱元璋于洪武十三年(1380)八月二十八日命建应天府儒学,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招收生员六十人。

朱亮祖杖死
  朱亮祖(?-1380),庐州六安人,元授义兵元帅,兵败归附朱元璋,累功授广信卫指挥使。攻陈友定功最多。会攻桐庐,围余杭,以功迁浙江行省参政,又从廖永忠取广西、广东。洪武三年 (1370)十一月封永嘉侯。洪武四年,以征虏右副将军伐蜀。师还,以擅杀军校,不予赏赐。八年镇守北平,还巡海道。洪武十二年,镇守广东,所为多不法,番禺知县道同弹劾亮祖过恶皆实。元璋先接亮祖诬告道同的奏疏,遂听一面之词,诛杀道同。待道同奏疏至京,元璋醒悟,于洪武十三年九月召朱亮祖至京,与其子府军卫指挥使朱暹一起鞭死。仍以侯礼安葬。洪武二十三年追论亮祖胡惟庸党,次子朱昱亦坐诛。

道同冤死
  道同(?? 1380),直隶河间人,其先蒙古族。事母至孝。洪武三年(1370)以才干举为太常赞礼郎,后出任番禺知县。番禺为烦剧之县,而军卫尤横,佐吏动遇笞辱,前知县率不能堪。道同至任,坚执公法,凡违理之事,一切不从,民赖以安。洪武十三年,上疏弹劾镇守广东水嘉侯朱亮祖过恶,而朱亮祖诬告道同的奏疏先行到达,朱元璋不知真相,遂命使杀道同。等到道同的奏疏到达京师,朱元璋有所醒悟,以为道同官低位卑,敢斥言大臣不法事,鲠直可嘉,将为大用,复遣使宽宥。两使同日抵番禺,后使者刚到,则前使者已杀死了道同。

四辅官的设立
  洪武十三年(1380)九月十九日,朱元璋命设立四辅官。以儒士王本、杜佑、龚敩为春官,杜教、赵民望、吴源为夏官,秋、冬官由春、夏官兼任。朱元璋在敕书中说:“召尔等来朝,命为四辅官兼太子宾客,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必欲德合天人,均调四时,以臻至治。”二十一日,又敕王本等说:“朕尝思之,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而辅臣必择乎正士。”你们“受斯重任,宜体朕怀,心常格神,行常履道,佐理赞化,以安生民。且卿等昨为庶民,今辅朕以掌民命,出类拔萃,显扬先亲,天人交庆,于戏盛哉!”然而,起自庶民的儒士们,与朱元璋的愿望有相当大的距离。或致仕,或他任,根本没有达到“佐理赞化,以安生民”的目的。于是,在洪武十五年七月,取消了四辅官的建置。历时一年又十个月的四辅官的立废,表明了朱元璋在职官设置的试验的失败。

周时中除名
  周时中,生卒不详,江西吉安人。初改姓彭,随彭莹玉起兵,后从徐寿辉为平章,守龙泉。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率众归附朱元璋,复姓周。授营田使,改大司农署令不就,改任中书断事,运粮二十万赴开封饷军。还迁邵武府知府。洪武三年 (1370)迁吏部尚书。五年坐事降镇江知府,以埋没钱粮逮至京师,元璋免罪,授福建都转运盐使司副使。洪武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又坐罪当弃市,元璋复宽宥免死,除名为民。

 
【外国大事记】
 
【明代诗词】
题画唐马
[明代] 汤胤勣
苜蓿含花草露班,奚奴扰扰出沙湾。
尘飞大夏三千里,泥满东风十二闲。
直内铜符初上缴,征西铁甲未东还。
可怜绝代贤王手,少画渔阳阿斝山。
 
【其他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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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一千三百八十年,公元1380年,农历庚申(猴)年,天干五行属金。 明[洪武]十三年 北元[天元]二年 越南[昌符]四年 日本南朝[天授]六年,北朝[康历]二年

2024年1月29日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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