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八十四年,84,东汉章帝.刘炟.建初九年,元和元年
公元八十四年
年号:建初,元和,【建初九年,元和元年】
朝代:东汉:25年8月5日至220年11月25日。
家族成员:
父亲:东汉光武帝刘秀
母亲:光武郭皇后郭圣通
肃宗孝章皇帝上元和元年(甲申,公元八四年)
春,闰正月,辛丑,济阴悼王长薨。
夏,四月,己卯,分东平国,封献王子尚为任城王。
六月,辛酉,沛献王辅薨。
陈事者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故守职益懈而吏事浸疏,咎在州郡。”有诏下公卿朝臣议。大鸿胪韦彪上议曰:“夫国以简贤为务,贤以孝行为首,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夫人才行少能相兼,是以孟公绰优于赵、魏老,不可以为滕、薛大夫。忠孝之人,持心近厚;锻练之吏,持心近薄。士宜以才行为先,不可纯以阀阅。然其要归,在于选二千石。二千石贤,则贡举皆得其人矣。”彪又上疏曰:“天下枢要,在于尚书,尚书之选,岂可不重!而间者多从郎官超升此位,虽晓习文法,长于应对,然察察小慧,类无大能。宜鉴啬夫捷急之对,深思绛侯木讷之功也。”帝皆纳之。彪,贤之玄孙也。
秋,七月,丁未,诏曰:“律云:‘掠者唯得榜、笞、立’;又《令丙》,棰长短有数。自往者大狱已来,掠者多酷,钻钅赞之属,惨苦无极。念其痛毒,怵然动心。宜及秋冬治狱,明为其禁。”
八月,甲子,太尉邓彪罢,以大司农郑弘为太尉。
癸酉,诏改元。
丁酉,车驾南巡。诏:“所经道上郡县,无得设储跱。命司空自将徒支柱桥梁。有遣使奉迎,探知起居,二千石当坐。”
九月,辛丑,幸章陵;十月,己未,进幸江陵;还,幸宛。召前临淮太守宛人硃晖,拜尚书仆射。晖在临淮,有善政,民歌之曰:“强直自遂,南阳硃季,吏畏其威,民怀其惠。”时坐法免,家居,故上召而用之。十一月,己丑,车驾还宫。尚书张林上言:“县官经用不足,宜自煮盐,及复修武帝均输之法。”硃晖固执以为不可,曰:“均输之法,与贾贩无异,盐利归官,则下民穷怨,诚非明主所宜行。”帝因发怒切责诸尚书,晖等皆自系狱。三日,诏敕出之,曰:“国家乐闻驳议,黄发无愆。诏书过耳,何故自系!”晖因称病笃,不肯复署议。尚书令以下惶怖,谓晖曰:“今临得谴让,奈何称病,其祸不细!”晖曰:“行年八十,蒙恩得在机密,当以死报。若心知不可,而顺旨雷同,负臣子之义!今耳目无所闻见,伏待死命。”遂闭口不复言。诸尚书不知所为,乃共劾奏晖。帝意解,寝其事。后数日,诏使直事郎问晖起居,太医视疾,太官赐食,晖乃起谢;复赐钱十万,布百匹,衣十领。
鲁国孔僖、涿郡崔因同游太学,相与论:“孝武皇帝,始为天子,崇信圣道,五六年间,号胜文、景;及后恣己,忘其前善。”邻房生梁郁上书,告“骃、僖诽谤先帝,刺讥当世”,事下有司。因诣吏受讯。僖以书自讼曰:“凡言诽谤者,谓实无此事而虚加诬之也。至如孝武皇帝,政之美恶,显在汉史,坦如日月,是为直说书传实事,非虚谤也。夫帝者,为善为恶,天下莫不知,斯皆有以致之,故不可以诛于人也。且陛下即位以来,政教未过而德泽有加,天下所具知也,臣等独何讥刺哉!假使所非实是,则固应悛改,傥其不当,亦宜含容,又何罪焉!陛下不推原大数,深自为计,徒肆私忌以快其意,臣等受戮,死即死耳,顾天下之人,必回视易虑,以此事窥陛下心,自今以后,苟见不可之事,终莫复言者矣。齐桓公亲扬其先君之恶以唱管仲,然后群臣得尽其心,今陛下乃欲为十世之武帝远讳实事,岂不与桓公异哉!臣恐有司卒然见构,衔恨蒙枉,不得自叙,使后世论者擅以陛下有所比方,宁可复使子孙追掩之乎!谨诣阙伏待重诛。”书奏,帝立诏勿问,拜僖兰台令史。
十二月,壬子,诏:“前以妖恶禁锢三属者,一皆蠲除之,但不得在宿卫而已。”
庐江毛义,东平郑均,皆以行义称于乡里。南阳张奉慕义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适至,以义守安阳令,以捧檄而入,喜动颜色,奉心贱之,辞去。后义母死。征辟皆不至,奉乃叹曰:“贤者固不可测。往日之喜,乃为亲屈也。”均兄为县吏,颇受礼遗,均谏不听,乃脱身为佣,岁馀得钱帛,归以与兄曰:“物尽可复得,为吏坐臧,终身捐弃。”兄感其言,遂为廉洁。均仕为尚书,免归。帝下诏褒宠义、均,赐谷各千斛,常以八月长吏差问起居,加赐羊酒。
武威太守孟云上言:“北匈奴复愿与吏民合市。”诏许之。北匈奴大且渠伊莫訾王等驱牛马万馀头来与汉交易,南单于遣轻骑出上郡钞之,大获而还。
帝复遣假司马和恭等将兵八百人诣班超,超因发疏勒、于窴兵击莎车。莎车以赂诱疏勒王忠,忠遂反,从之,西保乌即城。超乃更立其府丞成大为疏勒王,悉发其不反者以攻忠。使人说康居王执忠以归其国,乌即城遂降。
[两汉] 王褒
林下横门隔断桥,溪边草径入云遥。
青山绿树知多少,谁道书声到市朝。